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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3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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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3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徐谦 

各位代表:

  我受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是本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在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中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实现了新一届常委会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年来,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11项,通过8项;审查批准福州、厦门市法规5项;听取审议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12个专项工作报告,检查5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5项;组织办理代表议案39件、建议817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0人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一、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保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常委会继续推进经济立法,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生态环保以及平潭开放开发等方面的立法,突出地方特色,提高立法质量。

  (一)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规。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是中央立足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经过几年发展,实验区开放开发的基础条件初步形成,先行先试亟需在法制层面取得突破。常委会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加快启动立法程序,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决定,明确实验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权限,提出实验区制度建设和法律适用的创新措施,赋予实验区制定先行先试政策的权限,拓展了平潭先行先试、综合实验的制度空间。

  常委会重视加强生态立法工作,从法制上促进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制定森林防火条例,理顺森林防火管理体制,明确防火责任,健全火灾预防、扑救、灾后处置等工作机制,强化防火基础设施和扑火队伍建设,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推进绿色发展。审议水土保持条例草案,着力完善水土保持规划工作和预防措施,建立健全水土流失治理长效机制。

  机关效能建设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的一项创新性工作,十多年来持续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常委会审议通过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把我省机关效能建设的一系列工作机制和创新举措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我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制度性成果,条例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

  (二)做好法规修改完善工作。常委会把修改法规放在与制定法规同等重要位置,全年修改法规3项。为适应经济建设对临时用地的需要,严格控制临时占用耕地,强化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常委会修改了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用地审批、补偿、复垦等相关规定。修改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在促进发明创造、专利技术实施及产业化等方面新增相关规定,积极推动专利成果转化运用,促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修改防震减灾条例,重点对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灾后重建等方面作了补充完善,依法推进防震减灾体系建设,增强防震减灾的科学性、有效性。常委会还对修订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和征兵工作条例进行了审议。

  (三)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增强立法计划性。编制我省五年立法规划,明确立法工作总体安排,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并实施年度立法计划,扎实推进立法工作。二是坚持开门立法。对于社会普遍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通过人大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制定道路运输条例,围绕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是否纳入调整范围、汽车租赁是否设定行政许可等分歧较大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以形成共识。三是体现地方特色。坚持先行先试,率先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立法。水土保持立法注意总结长汀等地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防震减灾条例等法规都专门设置条款,鼓励和支持闽台相关领域开展交流合作。

  二、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一)推进经济健康发展。常委会听取审议2012年省本级决算和2013年上

  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2013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要加强经济运行调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保民生,着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要加快推进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编制工作,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重点用于支持市县保障改善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结构调整。批准省级超收追加支出方案,将超收资金全部用于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听取审议“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肯定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实施进展良好,要求清醒认识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后劲不足、资源环境约束增强、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等问题,深入分析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研发投入比重、节能减排部分指标完成难度大的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常委会把推动转方式、调结构作为监督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要求政府把第三方物流作为发展重点,支持现代物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听取审议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的报告,提出要坚持总量与质量并重、扶持与规范并举、改革与创新齐抓,抓紧出台综合性政策措施。省政府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出台了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十条措施。

  为推动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提出要坚持底线思维、红线管理,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盘活存量土地,注重节约集约,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和用地效益。省政府根据审议意见出台了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八条措施。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强调要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更好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二)推进民生持续改善。围绕民生关切问题,常委会开展了一系列监督。在看病就医方面,继2010年听取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后,去年再次安排听取审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医改取得成效的同时,要求进一步增加投入,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和监管力度,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支持民营医院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省政府安排省级超收追加支出4.4亿元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制定了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调整了20类400多个品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在饮水安全方面,组织专题调研,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听取审议饮用水源保护情况的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省政府进一步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协调、资金投入、流域生态补偿等机制,管好源头、控好沿线、把好出口,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在交通出行方面,听取审议城市公交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强调要树立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理念,明确公交事业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投入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和乡村公交建设,保障公交司机合法权益,缓解交通拥堵,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三)推进文化发展繁荣。开展文物保护法及我省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要求省政府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投入、人才培养、责任落实等工作机制,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重视加强涉台文物、水下文物、中央苏区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推动我省文物保护事业全面发展。听取审议关于推进和扩大闽台文教交流合作情况的报告,提出要抓住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有利时机,用好用实中央赋予我省的先行先试政策,整合资源,突出特色,深入民间,对接产业,着力提升交流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四)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常委会听取审议省法院关于加强和创新涉台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肯定我省各级法院积极构建以案件审判、司法互助、司法交流为主要内容的涉台司法格局,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司法环境,拓宽交流渠道,推进信息共享,加强对台湾法律的研究,着力解决涉台司法实务中的难点问题,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每一起涉台案件,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服务。听取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肯定检察机关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取得的成效,强调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追求司法公平正义为方向,积极保障人权,严防冤假错案,完善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提升侦查监督能力,促进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加强监督工作的重要渠道,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3700多件,接待来访6800多人次,通过交办督办和综合分析,推动信访问题解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认真做好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报送备案的省政府规章9件,福州市、厦门市政府规章8件,其他规范性文件79件,依法进行审查。

  三、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常委会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作用。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均已办理完毕,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办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与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代表议案所提立法项目列入本届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共13件,列入立法计划的共3件。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综合分析,组织好交办承办工作,认真开展办理情况视察检查和“回头看”活动,做好代表反馈不满意建议的重新办理工作,督促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落实办理责任,保证办理质量。加强对重点建议的跟踪督办,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解决新建改建公办幼儿园、治理餐桌污染、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等问题,取得较好成效。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督促省政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着手建立以跨行政区交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为基础、补偿激励机制与赔偿约束机制并重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常委会坚持依靠代表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健全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机制。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若干规定,要求组成人员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联系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帮助代表解决履职中的问题。开展立法、监督工作邀请相关领域和熟悉情况的代表参与,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充分采纳代表提出的合理建议。全年有省人大代表196人次参加了常委会的各项活动,代表们精心准备、积极参与,对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代表服务保障工作。认真做好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支持和保证代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帮助代表了解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为审议议案和报告创造条件。举办两期新任代表履职培训班,近300名代表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了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加强和改进代表联络服务工作,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推动代表小组积极开展经常性活动。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反映群众诉求,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四、强化法治观念和群众观念,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坚持依法治国、维护法律权威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任务。加强履职学习培训,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班,集中学习人大的组织、职权、议事规则以及立法、监督工作的必备知识。坚持学以致用,每次常委会会议都结合议程安排专题讲座。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对学习调研、出席会议、审议发言、工作作风等作出具体规范。

  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查找作风建设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等方面深刻剖析。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坚持立行立改,加强建章立制,制定了关于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完善了信访工作、公务出访、公车使用管理等制度。扎实推进“四下基层”活动,认真做好挂钩帮扶工作,增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实效。

  常委会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通过座谈会、研讨会、办班培训、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交流。围绕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进行专题研讨,为人大工作提供理论引导和支持。积极宣传人大工作成效和代表履职风采,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不够,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监督手段不够,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联系代表和群众不够

  密切,代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履职能力需要不断提升,机关建设需要常抓不懈。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新一年的主要任务

  2014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着力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努力推进“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紧紧围绕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全面深化改革,涉及各领域重大利益关系调整,涉及各方面重要体制机制完善,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充分认识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发挥好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的重要作用。

  我们要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深入分析我省作为改革发展先行区和试验田对立法工作的要求,及时调整五年立法规划,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突出改革亟需的立法项目,加强涉台涉侨、海洋经济、民营经济、社会事业、生态省建设等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性立法,努力使立法进程同改革进程相适应。要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结合起来,及时把我省改革开放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规,巩固和拓展改革开放成果,努力使省委关于改革的重大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重大政策调整情况,及时启动法规清理工作,涉及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先行修改的,主动加强沟通,及时跟进修改我省相关实施性法规;涉及地方性事务的法规修改、废止事项,抓紧与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会商,研究提出工作方案和时间表,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支持福州、厦门做好立法工作,发挥特区立法的试验先行作用。

  今年立法项目要突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需要,更加注重提高立法效益。在促进经济建设方面,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修订旅游条例、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在促进社会建设方面,制定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人口计生条例、征兵工作条例;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制定水土保持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在促进闽台交流合作方面,制定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还将开展平潭开放开发、重点项目建设、湿地保护、食品安全等立法调研,条件成熟的适时提请审议。

  提高质量是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开门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一是进一步发挥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探索法规草案多元起草机制,加大直接组织起草和

  委托起草的工作力度,提高起草质量。二是进一步健全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扩大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专家学者对立法工作的参与,拓展立法调研覆盖面,广泛凝聚共识,增进全社会对法规的关注度和认同感。三是进一步加强立法审次的衔接,法制委、法工委提前介入一审法规调研,相关工作机构跟踪参与法规论证,发挥好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增强立法工作的协调性。四是进一步完善审议形式,视情采用联组审议等形式,深入研究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和意见分歧较大的条款,努力提高审议质量。五是进一步加强立法评估工作,选择牵涉面广、关注度高的法规,对主要制度设计的合理性、有效性及其影响进行评估,为修改完善法规、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依据。

  二、紧紧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常委会监督工作要把握好“点”和“度”。要始终围绕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工作重点,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点,盯住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发展和民生重大问题的解决,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要始终从积极、善意、建设性的角度出发,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既不越俎代庖,又不缺位失职,合力推动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今年监督工作要紧扣大局、紧贴民生。一是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林业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的报告,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推动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加大“三农”工作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是检查社会保险法、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妇女权益保障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育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有关方面加大保障改善民生工作力度,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三是听取审议省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省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两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促进公正司法。

  为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围绕饮用水安全保障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分别开展专题询问。改进询问方式方法,将事前准备与现场提问更好地结合起来,增强询问的互动性和透明度,提高询问的质量和效果,发挥专题询问的建设性和促进性作用。二是围绕人民陪审员工作和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开展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开展林业专项资金的收入来源、支出结构、分配方式、使用效益等监督,推动健全财政专项支出标准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四是对2013年听取审议城市公交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进行跟踪监督,调研评估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必要时作出决定决议。五是围绕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开展专题调研,加快推进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六是从今年开始,将常委会实施监督的相关报告、审议意见及其研究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以推动问题整改和提高监督质量。

  三、紧紧围绕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我们必须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代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完善和落实代表履职各项制度,支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联系群众、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作用。

  在代表工作方面,我们将着重从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探索形成发挥代表作用的机制、增强代表工作活力等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加强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建设,着手建立以代表基本信息为基础,涵盖代表参加会议、审议发言、选举表决、议案建议以及闭会期间活动等内容的履职信息库,拓宽代表知情知政、发挥作用的渠道,密切代表同群众的联系。二是改进代表联系工作,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加强代表联络机构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帮助解决代表履职中的困难与问题。三是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精心选题,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实效,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四是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实效性。增加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数量,分别交由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各工作机构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反馈有关代表。对于代表多次提出、所反映问题带有普遍性、代表反馈不满意的代表建议,选择几件由常委会领导分工负责督办,以点带面,着力推动完善政策、强化举措、解决问题。

  四、紧紧围绕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人大工作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强,履职事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方方面面,必须重视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依法履职水平,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准确把握人大的政治定位、法律定位、工作定位,坚持解放思想,创新履职思路,深入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努力推进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工作,落实建章立制,完善工作机制,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增强履职实效。二是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各项要求,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三是以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5周年为契机,加强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四是加强与市县人大的联系,密切工作协同,开展工作交流,依法指导工作,共同推进我省民主法制建设。组织全省人大系统开展“人大监督工作实践与创新”的课题研究,开展信访工作、自身建设等调研,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

  各位代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既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人大工作提供了新的作为空间。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7日 14:44 来源:福建日报 编辑:张学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