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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8日在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龙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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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是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在中共贵州省委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全年共审议议题81项,审议法规草案15件、通过8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6项,开展1次专题询问,对2个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开展4项执法检查,对7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6人次,受理人民群众涉法涉诉申诉案件158件。全国人大始终关注贵州。张德江委员长联系2名在黔全国人大代表,向巴平措副委员长联系1名在黔全国人大代表,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对我省各项工作的关心。一年来,近20位副委员长率队来黔考察,充分肯定贵州坚持主基调主战略,推动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正确思路和显著成绩,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寄予殷切期望。

  一、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立法工作

  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地方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通过的法规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健全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规范有序推动立法工作。

  (一)科学编制立法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立法愿望,常委会组织国家机关和部门报送立法项目建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积极采纳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制定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列入规划的立法项目共86件,其中比较成熟、拟提请审议的30件,调研起草、待条件成熟以后拟提请审议的56件。有2件立法项目来自人民群众,常委会表彰了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的两位公民。

  (二)完善经济领域立法。常委会认真总结我省扶贫开发实践经验,通过颁布实施扶贫开发条例,推动我省扶贫开发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扶贫开发条例在全国率先对扶贫资源整合作出明确规定,是对国发2号文件赋予贵州先行先试权的有益探索。审议通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从源头上控制交通项目建设安全风险,保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质量。信息产业是跨越发展和加快转型的助推器,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数据中心和富士康进驻贵州,必将促进“四化”融合发展。常委会推动创制性立法,领先全国起草和审议了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今年将进入复审并正式通过。审议了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推动全省民航事业迅速发展。

  (三)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省委提出建设人才创业首选地,常委会及时提供法律支持,制定了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审议通过了禁毒条例修正案,进一步完善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就业促进机制。审议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以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审议了残疾人保障条例,为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促进劳动就业并形成长效机制提供了法制保障。按照全国人大要求,完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修正案征求意见工作。

  (四)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根据省委在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中关于制定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的要求,常委会将其作为自主立法项目,迅速组织起草并进行审议。这是全国第一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省级地方法规。我们将加强条例草案修改,力争在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4年年会召开之前颁布实施。常委会重新制定了节约能源条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制定了森林防火条例和义务植树条例,着力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审议了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推进土地保护。同时,对大气污染防治、循环经济发展等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了立法调研。

  (五)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建设立法。人大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专业性、程序性和公开性。为适应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需要,常委会把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建设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重新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起草和审议了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并将议事规则提请本次大会审议通过。

  (六)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和贵阳市立法。为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常委会审查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和修改单行条例3件、废止1件。为了贯彻省委支持贵阳市加快发展的战略决策,支持贵阳市发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火车头”和黔中经济区“发动机”作用,常委会审查批准贵阳市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5件、废止1件。

  二、贯彻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工作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常委会全力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关系改革发展全局、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把切实加强监督和积极支持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营造人大与“一府两院”各自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团结奋进的工作局面。

  (一)加强对全省经济运行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常委会关注全省宏观经济运行,深入分析上半年经济运行面临的困难和压力,提出了分析报告。陈敏尔省长向常委会作了关于上半年经济工作情况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的报告。常委会作出决议,充分肯定省政府坚持主基调主战略超前谋划、强力推进,经济工作多项指标全国排位靠前,发展态势良好;同时对扩投资促增长、转方式强管理、提品质强调度以及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听取审议了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常委会认为纲要实施总体顺利,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同时建议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形势严峻等困难,注重未完成目标,加大执行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对预算决算、审计工作和金融工作的监督。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预算决算和审计等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审查批准了2012年省本级财政决算、2013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针对少数地方非税占比偏高的问题,建议省政府强化财源建设,提高财政收入质量。针对在决算和审计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建议省政府责成有关方面严格问责、认真整改,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提高审计监督实效。针对农村金融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常委会在调研中提出,要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使各项惠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听取审议了全省民政、交通运输专项工作报告,对交通运输厅、民政厅有关工作开展评议。这是2008年监督条例实施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以工作评议形式开展监督工作。常委会在评议中认为,交通运输工作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多项指标在全国和西部名列前茅,进入了跨越发展的黄金期。民政工作着眼民生,坚持“底线”思维,筑牢保底工程,为全省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交通运输和民政工作都涉及到大额资金和大量物资,常委会希望交通运输厅和民政厅全面建设不能腐、不愿腐、不敢腐的管理机制,在贵州发展进程中真正立于不败之地。

  (四)加强对民生工作的监督。本届常委会首次专题询问,选择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新农合工作,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代表人民群众提出询问。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新农合资金安全管理、农民异地医疗结算等问题现场作答,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普遍关切。会后形成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办理,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听取审议了关于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报告,要求公安、食品监督等部门要通过强有力法制保障和严格执法,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过得舒心。常委会还听取审议了全省职业教育、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报告,审议了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

  (五)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监督。贵州虽处两江上游,但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已经成为我省经济持续发展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常委会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饮用水源保护和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情况。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在肯定成绩同时,指出流域水环境形势严峻、水源安全隐患多、污水处理设施不到位、环境执法监管欠缺等问题,列出各市州和部分县需要及时整改的40条意见。省委书记赵克志、省长陈敏尔在省人大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研究存在问题,深入抓好整改。在2012年“生态赤水河——贵州环保行”活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2013年再次开展“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赤水河——贵州环保行”活动,全力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委会还听取审议了关于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执行、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保护等情况的报告。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对气象法、义务教育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专题调研。贵安新区是全省重点发展的创新平台。常委会专题会议认真审议贵安新区规划,提出超前谋划基础设施、加强产城结合、突出区域特色、保护耕地和水源地的建议。常委会关注“5个100工程”建设,将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作为2013年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组成调研组开展专题调研,形成综合调研报告和9个专题报告。省政府高度重视,将该调研报告印发有关会议,并要求有关部门和各市州认真研究解决问题。常委会视察了贵阳市工业园区和重点项目建设、花溪大学城建设、旅游景区建设、农业园区建设等。对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扶贫开发、加强县级人大工作、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贵州侨情及侨资企业发展、茶产业发展、页岩气产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服务、少数民族地方“减贫摘帽”等工作组织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省人大调研报告先后作出40余次重要批示,推进了相关工作。

  三、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根,根深才能叶茂。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做好代表服务工作,增强代表履职实效,发挥人大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汇集民智的桥梁纽带作用,使人民的意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得以实现。

  (一)积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省十二届人大代表中70%是新任代表。常委会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委托培训等方式开展代表培训,提高人大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明确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代表使命感和责任感。我们建立3个全国人大代表小组、77个省人大代表小组,以小组为单位,组织在黔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开展调研和视察活动。增加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工作调研,努力拓宽代表参与常委会履职活动的渠道,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

  (二)努力完善代表联络工作机制。制定加强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对代表闭会期间联系人民群众、听取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反映人民群众意愿等进行制度性安排。明确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重点联系2至3名省人大代表。在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开设省人大代表专用信箱,为代表提供信息、收集意见、联络群众搭建平台。

  (三)进一步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提出建议647件,已全部办理完毕。为督促代表建议办理落到实处,主任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对涉及工业园区建设、“三农”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基层医疗卫生、民族文化乡镇建设等方面的12件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并通过“代表建议督办调研”、“代表建议督办月”等活动加强督办,形成人大、“一府两院”承办部门和人大代表多方联动的合力督办工作机制。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2件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了审议,常委会通过了审议结果报告。全国有关媒体和《人民代表报》多次登载我省代表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三实三同”、“五去五求”,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制度建设,实现了作风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双丰收。

  (一)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讲座等集体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宪法法律,切实增强服务改革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始终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把制度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以提高常委会议事质量为目标,完善主任会议工作规则等会议制度,健全专门委员会建设、机关帮扶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清理并完善财务、人事等机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三)始终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把作风建设的成效体现在履职为民上。运用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使常委会各项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加强调查研究,开展“讲访帮促”,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密切与市州、县级人大的工作联系,召开专门委员会建设与发展座谈会。承办了全国人大部分民族地区侨务工作培训会议。 

  (四)始终重视人大宣传与理论研究工作,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重中之重。召开全省人大宣传工作暨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深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成就,反映各级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新进展,展示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新风采。完成第22届贵州人大新闻奖评选。选聘75名咨询专家,为常委会议事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人大书画院正式成立,并筹备成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

  各位代表,常委会一年来取得的成绩,是在中共贵州省委坚强领导下,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辛勤工作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的结果,是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同努力、全省各族人民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所有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还有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立法工作主导性需要增强,监督实效需要加大,代表建议解决率需要提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需要探索,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需要强化,发挥代表作用的制度需要完善等等。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加大力度、认真解决问题。

  2014年主要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强调,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全面深化改革为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广阔空间。新的一年里,省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贵州省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省有机统一,坚持主基调主战略,坚持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扎实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工作,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努力为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作出新贡献。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立法工作要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对加快发展深化改革多下“及时雨”,对生态环境保护常念“紧箍咒”,对公共权力架设“高压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立法引领推进改革发展,造福广大人民群众。今年列入常委会审议的法规项目共19件,调研项目有23件。经济立法突出基础设施建设,制定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和公路条例。社会立法主要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等。生态文明立法重点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展水资源保护条例立法调研。抓紧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研究制定规范我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方面的法规。在加速工业化城镇化、扩大新区建设形势下,积极探索为没有立法权的地方制定急需的地方性法规。

  二、加强监督工作

  健全“一府两院”受人大监督制度,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支持“一府两院”工作,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加强对宏观经济和预决算的监督,开展全省全口径预算监督工作试点,推进预算信息和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明细公开。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重点开展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继续做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跟踪监督。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听取审议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工作情况报告。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的监督,听取审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选择1至2个政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继续开展贵州环保行活动。继续开展“5个100工程”建设专题调研。听取审议省“两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涉法涉诉信访、环境审判、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等专项工作报告,加大信访工作力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支持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探索建立人大听取审议行政执法案件和司法案件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要求,常委会要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抓住全面深化改革和同步小康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自觉把省委关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决策部署,经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的共同行动,更好地凝聚共识,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对“一府两院”向人大报告的重大事项,事前要做好调查研究,及时安排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依法行使好任免权,为贵州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四、加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人大代表时刻同人民群众心连心、在一起,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代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发展、支持改革、维护稳定,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省人大要认真执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完善人大代表联络群众制度,推动各级人大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要加大代表培训力度,保障代表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同立法、监督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代表建议落实率。用好人大代表电子信箱,改进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积极探索人大代表进退机制,保持代表联系群众、履职尽责的生机与活力。

  五、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努力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通过制度建设,完善政令畅通、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培训、交流和实践锻炼力度,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勤政廉洁的人大干部队伍。加强县乡人大工作,提高全省人大工作的整体效能。开展《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贯彻情况专项检查。

  今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我们要在省委的领导下,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推进法治贵州建设。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信仰,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维护国家法制尊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围绕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关键环节推进政府依法行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要督促“两院”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要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法治建设,形成跨越发展的后发优势和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各位代表,在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新征程中,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将迎来广阔前景,充满蓬勃生机。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全省各族人民,解放思想,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扎实苦干,为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7日 16:26 来源:贵州日报 编辑:张学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