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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解《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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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1日,中组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干部人事制度专家表示,《意见》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衔接、配套,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铁规发力

  禁令生威

  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违规用人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意见》体现了从严治党、严明组织纪律的精神,是落实《条例》的重要配套文件。”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祝灵君说。

  在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峰教授看来,《意见》也是干部监督制度化的具体体现,将一些行之有效的成熟做法固化下来,形成制度法规,更有稳定性、长远性,意味着干部监督规范化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体现了系统性和科学性,给人感觉是动真格的!”

  “从更广阔视野看,《条例》和《意见》的出台,是从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方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是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执政骨干素质和本领的角度为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提供组织保证。”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甄小英教授认为。

  严明纪律

  严惩腐败

  《意见》围绕贯彻《条例》,强调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在监督内容上规定了“四个严格”,在纪律要求上规定“十个严禁”。

  “这次特别强调严把廉政关。”甄小英举例说明,《意见》从监督工作角度,提出了4项措施:一要就人选对象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二要认真查阅和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三要仔细核查人选“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四要认真调查核实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

  针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和说情打招呼等用人上不正之风,《意见》明确提出了“五个一律”的惩戒措施。“体现出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实行‘零容忍’。”祝灵君说。

  专家表示,这些规定都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实性,体现出中央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厉惩治吏治腐败和用人不正之风的坚强决心。

  监督“三查”

  简便管用

  《意见》总结监督实践和创新的经验,把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为制度,丰富了监督检查形式。专家指出,《意见》的一大亮点是确立了“三查”制度,使干部监督制度更完善,而且简便管用。

  刘峰认为,查处问责是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为解决突出问题,《意见》规定“三查”制度的有力措施,一是督查,二是倒查,三是可查,“重点在倒查机制。”

  他进一步分析,《意见》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实行查核结果抽查复核和分析研判,对处理不到位的责成重新查办,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同时,建立违规用人问题倒查机制,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此外,还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广实时监督系统,使得开展例查、追究和问责有据可依、有迹可查。“督查、倒查加上可查,使得干部监督之网织得更密、扎得更紧。”

  创新实践

  依靠群众

  刘峰指出,《意见》强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加大,而且选准了四个着力点,用“四个是否”实现了全覆盖——着力检查用人程序是否合规,用人导向是否端正,用人风气是否清正,用人结果是否公正。

  祝灵君指出,《意见》把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合力。除了组织监督以外,群众监督方面强调了健全完善由组织部门建立的“12380”综合举报平台,改进举报受理工作,广泛听取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坚持把干部群众的评价作为选人用人风气的重要依据。

  甄小英表示,“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创新监督理念、监督形式、监督方式方法,才能不断打造和扎紧制度笼子,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8日 05:29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