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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铁的纪律持之以恒纠“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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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优良作风不可能一劳永逸,克服不良风气也不可能一蹴而就。继去年12月4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报9起违反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的典型案件后,自治区纪委再次向全区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这充分彰显了自治区党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防腐败、转变作风的坚定决心,也充分表明了自治区纪委强化执纪监督、整治沉疴顽疾、坚决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

  对这7起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就是要形成震慑效应,坚决杜绝“破窗效应”,使转作风的要求内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这7起典型案件特别是塔城地区行署副专员努尔恰里甫·恰开,身为厅级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儿子婚事,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这7起典型案件从侧面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目无组织纪律,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意识模糊,在遇到重大事情和重要工作时不请示、不报告,致使规章制度形同虚设。7起典型案件的曝光,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再次敲响了警钟,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不能把纪律当作稻草人或纸老虎;要严格执行纪律,不能搞特殊、有例外,时刻牢记公款姓公、公权为民,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7起典型案件的曝光,告诫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要求上来,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反对“四风”,坚决维护党纪政纪的权威和尊严。

  春节在即,自治区纪委适时通报7起典型案件,既是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精神的一份答卷,也是对个别心存侥幸、企图借年关之机跑关系、走门路、受贿索贿的党员干部一个警醒。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年该怎么过,关口该如何守?去年以来,每逢重要时间节点,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必然三令五申,从月饼、贺卡、烟花爆竹、年货节礼这些具体的小事抓起,发扬“钉钉子”精神,把作风建设变成常态工作。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精神不放松,从每个时间节点抓起,从小事抓起,从具体问题抓起,对违反制度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名通报一起,以制度的刚性约束确保转作风长效化、常态化,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法纪红线、行为底线,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临官莫如平,临财莫如廉,廉平之守,不可攻也。”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久久为功,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就一定能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促民风带社风,营造出廉洁清明的政治环境,为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凝聚正能量。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9日 10:02 来源:新疆日报 编辑:张学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