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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文·理论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视野中的群众路线

宁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人:张廉、周晓军、贾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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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认识论与群众工作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视野中,群众路线作为我国政治逻辑中民主的基本概括和本质体现,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培育、形成、建设和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具有独特功能。同时,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人民的民主权利才能得到有效保障。群众路线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二者在本质要求、价值取向、实践主体和发展路径等方面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必然联系。

  群众路线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法治是一个内涵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正义、效益等诸多社会价值的综合概念。我国积极吸收借鉴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的成果,从具体国情出发,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是人民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切实维护公民合法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群众路线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对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的集中定位,即人民是历史的主体,是国家的主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为人民谋利益;必须维护、保障和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广泛吸纳群众智慧,不断完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使之最大限度地反映和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能够最大化地体现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之中,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之中,体现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项事业发展之中。

  因此,群众路线高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和基本政治立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中体现。群众路线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在逻辑起点和终极目标上具有本质的一致性,都表现为人民当家作主。

  群众路线高度契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取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特征决定了其价值取向的核心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因此,对群众充满深厚感情,把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对群众负责、为群众谋利,并通过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

  群众路线高度契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一方面,我们党代表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高度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畅通人民群众创造幸福美好生活的渠道,为人民群众发挥积极性、创造性开辟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将维护和保障绝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和价值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明确提出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群众路线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契合,通过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来实现;通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方式来实现。它体现在不断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广大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之中;体现在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有序地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中。

  群众路线推动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主体

  毛泽东同志曾这样概括人民的主体地位:“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共产党的路线,就是人民的路线”。他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高度阐明了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人民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主体。在我国,法治是人民意志与利益的体现,人民自然就是法治的主体,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主体是人民群众。

  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非常重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在发动群众之后,非常重视建立健全群众组织生活,注重对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这些启蒙和教育都是通过群众路线的方式实现的。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进程中,我们党通过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武装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等多种方式,使人民群众成为既符合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要求、又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主体。

  使人民群众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主体,必须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团结起来,把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调动起来,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依法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保证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切实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群众路线不断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路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和发展,是紧紧围绕群众路线的辩证逻辑和深刻内涵展开的。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群众路线集中反映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根本性要求。民主集中制原则应用到党所领导的各项建设事业中,反映和体现在党的群众路线中,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和发展,在实践过程中和具体操作层面上,主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现阶段,日益增强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不仅转化为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自觉行为,而且还转化为公民对法治进程的积极参与行为,成为推动法律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无论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公众参与从内容和形式等方面都必须与时俱进,力求创新。必须看到,形成于革命战争年代的群众路线,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其主体是有限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群众路线必须适应时代潮流发展的需要,适时深化其内涵,使其结构更趋合理。同时,群众参与无论从内容到形式,都必须进行创新和拓展,使群众路线真正成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平台和有效载体。此外,还要健全公民参与制度,完善公民参与机制,拓展公民参与渠道和途径,使公民参与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轨道。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06日 07:31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