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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选人用人总规矩 选好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

贵州省委常委、组织部长 孙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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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最近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有力制度保证,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选人用人的总规矩,更是铁的政治纪律。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执行,增强规矩意识,做规矩人办规矩事,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为贵州赶超跨越培养选拔大批德才兼备的领导骨干。

  坚持党性讲规矩。规矩是人们应当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对党员干部来说,讲不讲规矩集中反映了党性党纪观念。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干部讲规矩的问题。早在担任上海市委书记时,他就提出领导干部要做讲规矩的模范,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制度的破坏者、逾越者、规避者。组织部门肩负执行党的组织路线的重要职责,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党性坚强,坚持打造自我要求最严、纪律性最强、党性最纯洁的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中切实做到真正懂规矩、带头讲规矩,做讲党性、讲原则、讲规矩的表率。组工干部要强化规矩意识和纪律观念,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在懂规矩、讲规矩中增强党性修养,规范言行、遵章守制,处处有原则、有底线,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切实使懂规矩、讲规矩成为一种工作和生活习惯。

  严字当头守规矩。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要害在于严格。严要立足于高标准。《条例》鲜明地将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并对基本原则、标准条件、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等作了全面改进完善,是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我们要准确理解、始终遵循这些原则和要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毫不动摇,真正做到按标准定取舍,按德才选贤能,保证干部工作的正确方向。严要立足于强约束。一视同仁,按法规、按制度管人办事,是组织部门的重要责任。执行《条例》必须严格、违反《条例》必须严查,不能“缩水”、更不能“放水”。否则,“一处松弛百处懈”,规矩就容易成为“稻草人”。严要立足于守纪律。党委(党组)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保持一身正气,敢于抵制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真正以铁的纪律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强化监督严规矩。《条例》贯穿了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要在加强监督检查上下功夫。坚持“认真”二字,对照《条例》的规定,重点检查原则是否动摇、标准是否走样、程序是否变通、纪律是否放松,以坚强的党性和作风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要在坚持常态长效上下功夫。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在改进干部监督工作上下功夫。增强主动监督意识,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把对执行《条例》情况监督的关口前移,切实防止出了问题才去检查、才去监督。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做到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特别是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做到耳聪目明,及时有效监督好《条例》的贯彻执行。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07日 18:42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