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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组织人事报评论员:莫把选人当“选秀”

——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系列评论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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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什么样的人、怎么选人,关系人心向背,关系事业成败。越是事业发展的紧要关头,越要有一大批德才兼备的领导骨干。把好干部选用起来,需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

  实行竞争性选拔,初衷和目的是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打破论资排辈和地域、体制限制,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但是,近年来少数地方在竞争性选拔工作中出现了选秀、作秀的不良倾向:有的搞“凡提必竞”,明明有合适人选,也要搞竞争性选拔,招进女婿气走儿;有的随意扩大选拔范围,动辄面向全国全省甚至海外选拔,花的人力物力不计成本;有的简单以分取人,让善考不善干的人占了先,催生了一些不好好工作的“考试专业户”;有的甚至模仿“超女模式”,搞电视直播、才艺PK,把公众注意力过多地吸引到干部选任上。“考试导向”冲击“干事导向”,助长了干部队伍浮躁情绪,干部不满意,群众也很反感。

  选人之所以搞成选秀,究其原因,最根本的是选人目标出现偏差,“为公选而公选”,搞用人上的“政绩工程”。因而出现互相攀比心理,比数量、比地域范围,你选得多、我选得更多,你在全省选、我在全国选;在选拔手段、形式上追新求异,片面追求轰动效应,搞花架子博人眼球。把严肃的干部工作搞成选秀,不仅难以选准用好干部,也会冲击党管干部的原则,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党管干部水平,更好地为党选拔优秀人才,决不是放弃党管干部原则。改革的每一项措施,都应有利于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而不是动摇党的执政地位。

  干部选拔不是昙花一现的“政治选秀”。好干部是干出来的,不是“考”出来的。考试作为选拔人才的一种方式,有它的适用范围,并不是所有的能力和素质都能考出来,干部的德和绩更不能通过考试考出来。会考的、会说的,未必真的能干,赵括纸上谈兵、马谡痛失街亭,就是前鉴。那些一心扑在工作上埋头苦干的,考试、演讲不一定能占优势。单凭“一张考卷”分高下,仅靠“一场面试”论优劣,难免犯下识人不准、用人不察的错误,让那些只动嘴不动手、有“唱功”无“做功”的“考试专业户”和“演讲高手”占先得利,而让那些埋头苦干、实绩突出的干部吃亏伤心。特别是要看到,竞争性选拔的岗位大多属于委任制范畴,委任制干部主要适用实绩晋升原则,可以增加一定的竞争性,主要是扩大提名、考察环节的民意收集和决定环节党委(党组)内部的民主,不能把竞争性选拔作为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

  防止选人成选秀,关键要完善竞争性选拔办法,把好干部的标准落实到实处。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竞争性选拔的职位、数量和范围,严格区分选任、委任和聘任干部的不同情况,不宜硬性规定竞争性选拔的频次和比例。只有在本地区本部门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时,才适宜于公开选拔,并且应该尽量就近取才;只有本单位本系统领导职务出现空缺,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才可以进行竞争上岗。要合理设置资格条件,防止随意突破规定甚至“量身定制”;突出岗位特点,突出能力素质,突出实绩竞争,注重一贯表现,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而不是在考试、分数上竞争;科学设置考试方法,让干得好的才能考得好,考出干部真水平、真本事。竞争性选拔中,也要发挥党组织的集体领导和考察把关作用,坚决纠正唯分取人现象,真正让有能力、有实绩的干部脱颖而出,让有考绩没实绩的干部出不来。

  延伸阅读:

  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系列评论之一:让铁规发力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0日 10:42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