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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4年1月22日在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穆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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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中心,着力服务大局,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共审议法规4件,通过3件,审查批准和修改、废止法规条例14件,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7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2次,作出5项决定,还决定和批准任免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建设“三区”、推动发展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常委会还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完成了2部法律草案和6部法律修订案草案的征求意见和上报工作,配合开展了5项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为法治青海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围绕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建设,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和推动转型发展

  省委在准确把握发展大势和科学判断省情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的重大战略,要求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中壮大经济总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常委会及时将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列入立法规划,积极开展前期工作。为合理开发和保护资源,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重要矿产资源配置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加强宏观调控,完善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征收办法,建立依法科学有序的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同时,开展以“关注资源配置、促进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识。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加大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和指导服务力度,推动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议。

  为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坚定不移走具有青海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财政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报告,提出了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打造产业集群,坚持以高科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用足用活财政金融调控杠杆,增强财政金融对循环经济发展的保障和支撑能力;用好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加快实施循环经济项目,增强投资对循环经济的综合带动效应等意见建议。听取和审议了“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围绕节能减排、产业结构调整、城乡居民收入、物价水平及市场配置资源等问题,提出了加强分析研判、落实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改善民生、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意见建议。围绕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常委会还开展了动物防疫立法调研;修改了西宁市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和海北州水利工程管护等法规条例;审查批准了海西州旅游景区管理条例。这些地方立法,有力保障了省委提出的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的战略任务。

  二、围绕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发挥应有作用,保障和推动永续发展

  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是省委确定的青海发展新方略,凸显了青海的生态战略地位,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

  保护好“中华水塔”,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需要坚强的制度支撑。为加强湿地保护工作,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这是我省的创制性立法,对湿地定义、政府职责、湿地保护规划和名录、湿地保护、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作出规范,明确了湿地保护责任单位、监督单位和湿地内禁止行为,为促进湿地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为加强青海湖景区管理,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青海湖景区资源,常委会初审了青海湖景区管理条例,组织开展了深入的调研活动。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立法调研,向法规起草部门提出了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等立法建议,并将三江源生态保护立法列入规划。

  湟水河是青海人民的母亲河,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十分关注。常委会修订了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着重规范了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预防治理、水污染事故处置、法律责任等,强化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为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规依据。同时,主任会议成员牵头成立督办组,跟踪督办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询问应询事项办理情况,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应询事项办理情况报告。经过人大跟踪督办和政府持续整改,湟水流域治污建设项目得到有力推进,排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地方和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扎实开展工作,保障和推动和谐发展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和谐青海,是省委在新的历史阶段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大举措,是实现青海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固本之策。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必须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常委会审查批准了玉树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至此,全省6个自治州全部制定了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实现了藏传佛教事务立法在我省民族自治州的全覆盖。职务犯罪是当前最严重的腐败现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为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责,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这是本届常委会第一件自主性立法,明确规定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原则、范围、工作机制、重点对象、预防职责、预防措施、监督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遏制职务犯罪,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提供了法制保障。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司法的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司法为民意识,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意见建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转变“重刑事轻民事”观念,坚持公正与效率、监督与支持并重,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意见建议。

  教育领域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两基”巩固提高和户籍制度改革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继续抓好“控辍”保学和扫盲提高工作,规范学校布局和标准化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育发展水平和把握户籍改革方向、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能力、维护群众利益、积极稳妥推进户改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结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采取联组会议的方式开展专题询问,两次专题询问事前深入调研、精心准备,会上统筹安排、良性互动,会后密切沟通、跟踪监督,既增强了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又推动了有关方面改进工作,受到了广泛关注,产生了积极影响。

  围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常委会批准修订了西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和黄南州、大通县义务教育条例;审查批准了西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开展了我省宗教团体作用发挥情况专题调研和扶贫开发、司法鉴定管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防震减灾等立法调研。同时,召开人大机关信访工作座谈会,修改完善信访工作办法,改进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日制度,依法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共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85件3727人次,督促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围绕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建设,立足职能特点,保障和推动创新发展

  常委会紧紧围绕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履职效能。

  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人大工作定位和特点,统筹推进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扎实开展立法调研,深入论证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着力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解决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改进法规草案广泛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选聘新一届法制咨询组成员,成立法规统审小组,举办人大法制机构立法工作人员培训班,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坚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讲求实效,注重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强化专题询问,规范询问办法,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着力推动解决问题并建立长效机制,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坚持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作出了关于召开乐都区、玉树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成立海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规范任免程序,安排16位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发言,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7人次。

  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注重导向引领,组织召开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专题总结和研究代表工作,提出了坚持三个有机统一、建立健全六项机制、发挥代表四个作用、加强两项基础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注重代表培训,年内共举办省人大代表培训班3期,培训代表450人次,学习履职知识,提高履职能力。注重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组建了6个代表专业小组和20个代表活动小组,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生态保护、稳定物价、市政建设等工作,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注重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的议案,通过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专委会具体督办、代表参与督办,督办代表重点建议6件,代表提出的531件建议、批评和意见,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和计划解决的占总数的88.2%,代表建议的解决率有所提升。注重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推动了代表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注重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精心组织在青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初任培训、会前视察调研和玉树灾后重建专题调研,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我省代表提出建议98件,为促进青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常委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坚持真查实改,每个环节环环相扣,各个部门层层落实,领导干部孜孜不懈,认真完成了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规定动作”,以2项专题询问为载体搞好“自选动作”,人大机关的作风和效能得到全面提升。坚持调查研究,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参与,开展了10项专题调研,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坚持建章立制,“立改废”相结合,清理机关工作制度171项,促进了机关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在教育实践活动和依法履职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党员干部一致认为,集中解决“四风”问题,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必然要求,必须从人大的职能特点出发,切实做到四个注重:一是注重依法按程序办事克服形式主义,重程序但不走形式,虚中求实、实中有度;二是注重正确行使国家权力防止官僚主义,解决好“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的根本问题,按照人民意志行使国家权力;三是注重服务保障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与体现人民利益意志的紧密结合和有机统一;四是注重保持清廉本色反对享乐奢靡之风,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勤俭履职、规范办事,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的协调性有待加强,立法方式和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尚需增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亟需提高。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2014年的主要任务

  2014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为实现“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战略任务而努力奋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握时代、实践和人民的新要求,开启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体会议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任务,鲜明回答了事关我省全局与长远的发展方向、发展动力、发展路径和发展目标问题,体现了中央的大政方针,反映了青海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回应了全省各族人民的热切期盼。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推进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的自觉性坚定性,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一、服务发展大局,着力加强立法工作

  常委会要把握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围绕经济建设,制定邮政管理、扶贫开发等法规;围绕政治建设,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司法鉴定管理等法规,修订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围绕社会建设,制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物业管理等法规,修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气象灾害防御等法规。同时,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及时审查批准有关法规和单行条例。

  提高立法质量是加强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我们要在具体工作中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加强立法组织协调,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二是突出地方特色,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切实做到有效管用;三是完善细化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四是坚持科学的立法方法,综合运用制定、修订、废止及清理、备案审查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工作的协调性和及时性;五是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准确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找准立法的重点和难点,努力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使立法更切合实际,更符合民意;六是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举办人大法制机构立法工作人员培训班,不断加强立法队伍建设;七是结合开展地方性法规“回头看”,继续推进立法后评估,探索开展法规表决前评估,邀请有关人士和专家学者对法规出台的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论证,切实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围绕“三区”建设,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要立足人大监督的性质、特点和优势,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工业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及产业升级、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结合听取和审议工业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及产业升级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工作,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以“生态环境保护与大气污染防治”为主题的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

  做好监督工作的关键在于增强监督实效,我们要在具体工作中着重抓好以下环节:一是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多管齐下,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富于保障性、建设性和实效性;二是加强跟踪监督,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专题询问应询答复事项落实情况持续跟进,推动整改,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三是探索开展“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测评工作;四是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行重点调研,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解决问题;五是推进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扩大监督效应。

  三、发挥代表作用,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常委会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努力把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进一步强化代表培训,举办省人大代表专题培训班、专业代表小组和代表活动小组负责人培训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进一步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丰富代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创新代表活动载体,组织开展代表视察和调研,提高代表闭会期间的履职效果;进一步提高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质量,选择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总结和推动工作;进一步健全代表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代表学习培训、代表联系群众、代表活动、代表意见建议督办、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对代表的监督和激励等机制,不断激发代表工作的生机活力;进一步加强代表联络机构和代表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代表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能力素质

  常委会要努力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不断夯实基础,提高履职水平。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增强专题讲座的针对性,不断充实和丰富履职所需的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和人大知识;加强和改进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与各市、州、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指导和支持工作;加强人大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促进人大宣传工作;以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为主题,组织召开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开展制度建设落实专项活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制度,大力推进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能力。

  各位代表!

  新征程激发新动力,新目标需要新作为。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正确方向,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为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而努力奋斗!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0日 16:09 来源:青海日报 编辑:张学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