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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王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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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党领导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就要及时准确地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

  把群众工作做实,就是要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这也就是要出实策、鼓实劲、办实事。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能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劳民伤财。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崇尚实干,就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的良好风尚。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有“钉钉子”的精神和“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钉钉子往往不是一锤子就能钉好的,而是要一锤一锤接着敲,直到把钉子钉实钉牢。很多时候,有没有新面貌,有没有新气象,并不在于制定一打一打的新规划、喊出一个一个的新口号,而在于结合新的实际,用新的思路、新的举措,脚踏实地把既定的工作蓝图变为现实。把群众工作做实,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不搞脱离实际的盲目攀比,真抓实干,勇于担当,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

  把群众工作做深,就是要深入分析和研判工作重点和方向。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利益多元、矛盾凸显的今天,应认清哪些属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哪些属于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哪些属于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深入认识和掌握各种情况,把握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才能真正把人民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比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把可能影响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决策之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通过强化责任、健全制度、落实到人,推动有关方面形成合力,妥善加以解决。对损害群众权益的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群众工作做得深不深,关系民生福祉,关系社会和谐,关系安定团结的发展大局。因此,我们既要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又要着力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氛围,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把群众工作做细,就是要在细微之处抓工作。做细群众工作,就要真正了解群众的所想、所盼、所急、所忧,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人民群众往往是从具体细微的小事来评判党员干部的。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全面做好群众工作,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工人、农民、军人、干部、知识分子,老人、青年,不同群众需求的共性是哪些、个性是哪些,要弄清楚,以便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新的人群,也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处理好点、线、面的关系,既加强面的广泛覆盖、线的分类指导,又注意把工作做到每个点上。

  把群众工作做透,就是要着眼大局和长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随时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首先要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同时,还要多关心多维护各类困难群众的权益。中央明确提出,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让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才能真正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实现社会公平公正靠政策,更靠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等。通过制度安排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的权益,可以使群众切实体会到政策和制度的好处。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1日 06:03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