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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召开总结会议 并不意味着整改任务的完成——销号管理、月报季督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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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尾不是收场,如何确保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落到实处?12日从湖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获悉,我省出台台账制度、月报制度、交办制度和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据介绍,截至目前,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已经召开总结会议的有63家,虽然召开了总结会议,但并不意味整改任务的完成。

  省委教育实践办要求第一批活动单位建立整改落实工作台账,列出推进时间表和项目责任人,报教育实践办建立台账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建立整改落实工作月报制度,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每月向相关联络组简要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并逐级上报审阅。

  有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病症在下面,病根在上头”。省委教育实践办要求,对市(州)、县和基层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反映的问题,根子在省直的,各督导组及时反映情况,教育实践办统一交相关单位整改落实,综合组抓好跟踪督办。此之谓“交办”制度。

  第一批活动单位要根据整改落实工作推进情况,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对省委常委会整改落实工作,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督办会,请牵头责任单位汇报整改落实情况。省委常委和副省长领办20件实事,每季度召开一次督办会,请牵头单位汇报落实情况。属于常态化的整改工作,列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督办重点。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3日 14:02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