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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报告:2013年反腐工作呈现三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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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2013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2014年两会前夕,我们特别开设《向人民报告》栏目,梳理一年来上述热点领域的政策脉络,回顾政府一年来的工作进展,并对2014年作出展望。

  回顾2013年全年的反腐倡廉工作,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中央巡视工作以及强调反腐体制机制创新是显现出的三大亮点。

  这一年,18.2万人因信访举报被处分;蒋洁敏、李东生等31名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或正在立案调查;2万余人因违反纪律规定被问责,包括54名地厅级干部;3万余名党员干部因违反“八项规定”被处理。这些数字表明,2013年反腐倡廉工作成效明显。

  随着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相继召开,2014年反腐倡廉工作开始启动。从高层领导的表态中可以看到,今年反腐斗争将继续引向深入,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将逐步形成不能贪、不敢贪的反腐机制。

  落实“八项规定”瞄准重要节日

  2013年的反腐倡廉工作在十八大闭幕之后便提上日程。2012年12月4日,《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于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审议通过,在简化接待、改进会风、改进文风、规范出访、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及厉行勤俭节约等八个方面约束领导干部作风。

  2013年1月中旬召开的中纪委第二次全会,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出实招、动真格、见实效。4月下旬,王岐山等中纪委监察部领导班子成员一对一约谈53位派驻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旨在提醒、警示各部委持之以恒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

  观察这一年来中央出台的有关通知文件不难发现,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分阶段推进,是中央敦促落实“八项规定”的一大工作特色。

  2013年春节前,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新华社一篇内参报道做出批示,要求必须狠刹浪费之风,各级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

  2013年中秋节前,中央再发通知,重申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2014年元旦、春节前,中纪委又连续印发通知,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购买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等。

  “看上去是‘小事’,但仔细算下来可是笔大账。”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表示,中央纪委发出严禁公款购买贺年卡通知后,有媒体报道说“与往年相比,贺年卡、挂历、台历销售量下降了一半左右”,“既净化了风气,又节约了财力”,全国加起来就是一笔不小的数字。

  舆论对于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普遍认可,同时强调长期贯彻的重要性。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李民认为,把制定制度、机制和程序当成常规工作来抓,“八项规定”的精神才会落实到位。中央党校思政教研室主任李俊伟指出,根治不良之风,需要铲除得以产生的土壤,不仅要增加组织约束和制度约束,还要强化社会评价和舆论监督。

  中央巡视工作在第十年迎来新变化

  2013年,党中央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10个中央巡视组分两轮对20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开展巡视。

  “与一般派驻中央一级国家机关和党政部门的纪检机构不同的是,中央或地方巡视组的组成人员、巡视对象是流动的,一次一授权,所以能够与固定的纪检机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担负起党风廉政责任和纪律监督责任的职责。”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向记者介绍。

  在2013年5月召开的中央巡视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表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极为严峻复杂,而最根本的挑战还是来自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就是来自党内的挑战之一”。

  这位上任以来一直展示“铁腕反腐”魄力的中央高层官员在此次会上强调,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局之年,巡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中央巡视组要找出“老虎”和“苍蝇”,对违纪违法问题早发现、早报告。

  中央巡视制度自1996年启动、2003年开始运作以来,在步入第十个年头时迎来了新变化:巡视组组长不再戴“铁帽子”,而是一次一授权;巡视方式要“下沉一级”了解干部情况,抽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提高巡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带来的是监督效果的加强。据黄树贤透露,第一轮巡视中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比过去增加5倍。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江西省人大原副主任陈安众,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等官员都在巡视过程中被发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巡视是党章规定的重要制度,实践证明是从严治党的有效手段。”2013年11月5日,中纪委副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张军在线访谈中表示,要通过对对各省区市、中央国家机关、中管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巡视,不让有问题的人心存侥幸,不让腐败分子有立足之地。

  以改革精神推动反腐体制创新

  2013年1月发布的中纪委第二次全会公报中指出,2013年将研究并实施反腐体制机制制度创新。这一年,指导未来五年反腐工作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适时出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也用独立篇章提出要加强反腐败制度保障。

  《决定》强调,将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管学院教授、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对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突破口在于监督权改革,这是对权力形成有效制约的关键方面。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决定》指出,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此外,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也被写入《决定》中,并要求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以前纪委主要是归同级党委管,现在纪委更重要的要受上级纪委的直接领导,这是一大突破。”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张希贤指出,重要的是在查办案件时,不用等同级党委同意与否再决定是否查办,当上级纪委做出查办决定后,同级党委就否定不了了。

  马怀德认为,从整体上说,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可以较好地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通过上述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安排,反腐体制机制将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2014年工作展望:强化主体责任 对腐败“零容忍”

  2014年1月15日通过的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对于今年反腐倡廉工作做出具体部署。专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用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是其中的最大亮点。

  《公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同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据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方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1998年得以确立,并在2010年做过一定调整。任建明认为,这一制度虽然非常重要,但从过去的经验看并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责任制关键在于落实和问责,过去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权力加以凸显,而这次更强调的是责任追究,这种理念上的变化非常重要。

  《公报》还指出,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提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并强调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所谓‘零容忍’可以从两个层面去理解。”任建明对记者表示,“一是执法层面,是指在查处腐败之时,不论是‘老虎’还是‘苍蝇’都要做到有贪必肃、有腐必反;二是观念层面,这反映出领导人有着坚定的反腐败决心。”

  评论认为,对于反腐倡廉建设而言,2013年是重要的转折年,2014年将是关键的落实年。随着反腐力度加大,新思路的形成,真正的考验会随之来到。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8日 10:46 来源:人民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