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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群众路线没有休止符——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整改作风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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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月初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短暂的拜年寒暄之后,马上进入紧张的工作状态,不敢有丝毫懈怠。在院党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专题会上,检察长马永胜更是一再强调:年节已过,大家收收心。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结束了,第二批也已启动,全区检察系统教育实践活动怎样才能达到总书记讲的“严实长”三字要求?找问题抓整改是重点,建立长效机制是关键,盯住不放狠抓落实是保障。

  经过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洗礼,全区检察系统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对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更强,从上到下被注入了一股强大的正能量、一股清新风气,检察队伍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对此,基层干警们感受强烈。

  往年,扎赉特旗检察院的干警们春节后都要犯“节后综合症”,慵、懒、迟现象不在少数。今年初八上午8时,没有指令,所有干警齐刷刷到岗。上班这些天,8小时以外街道上检察牌照的警车悄然“绝迹”。原来副检察长以上都配备专车,现在上下班都搭乘干警私家车或挤公交车了。

  新年伊始,苏尼特右旗检察院在控申窗口推出了预约接访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在接待大厅设立点名接访公示栏检察官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群众可根据情况“点名”预约检察官。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节后实行了对检察干警的智能化考勤以及明察暗访。他们还在全市警用车辆上张贴了“做遵章守纪的模范、树首府检察形象”警示语及监督电话,鼓励群众对“公车私用”监督举报。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我们认为这一提法太深刻了。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根本所在,就是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实践特色。”马永胜检察长说。

  春节前,针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自治区检察机关出台了一系列硬性措施,各处室按照时间表严格落实整改。

  公诉部门划线狠刹办案拖延问题,明确了自2014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新刑诉法二审案件阅卷时限一个月的规定,杜绝超审限办案。全体人员加班加点,清理2013年积案。

  反贪污贿赂局决定从2014年起运行办案问责制,对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要查明责任人,要严肃追责,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同时建立侦查人员执法规范档案,对执法不规范行为要记录归档,与年度考核、评优、晋升挂钩。

  由于我区特殊的地理条件,对于需要提审的案件,在审查报告签批后提审的不规范做法延续了五六年。本次教育实践活动中,公诉二处向一些老问题开刀,要求所有需要提审的案件,必须在审查报告出来之前提审,并保证提审质量。虽然加重了承办人负担,却使得执法进一步规范,确保了办案质量。

  侦查监督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等各职能部门都迅速行动了起来……

  “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抽样评估,上下‘相互照镜子’、‘相互搓搓澡’,让自治区检察院找到了领导机关和基层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到底堵在了哪?

  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自治区、盟市和旗县三级院要把检察工作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打通。以后,每年搞一次‘上查下’,每两年搞一次‘下查上’,15个分市院、105个旗县院随机抽查,牵一发而动全身,坚持长期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倒逼执法规范,提升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对全区人民群众立下的庄严承诺。

  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教育实践活动有期限,而整改落实没有休止符。“为民、务实、清廉”不是一阵风,而要在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中深深植根、在工作实践中自觉践行。这一点,检察人一直在思考、在探索、在路上。(记者 白江宏 通讯员 范德银)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9日 15:47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