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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组建101个督导组直接督导市、县两级教育实践活动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报》第19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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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委高度重视督导工作,把从严督导作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的重要保证,抽调近千名干部组建101个督导组,直接督导11个省辖市和90个县(市、区)的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省委各督导组已于2月7日入驻所督导市和县,迅速开展督促指导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启动工作。

  配强督导力量。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和审定督导组组建方案,省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组建工作。督导组成员由省直单位党组(党委)和各市委推荐,省委组织部筛选审核,再由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定,优先抽调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办公室工作以及熟悉地方工作的同志。全省共抽调党员干部966名,其中派到省辖市66人,派到县(市、区)900人。省委派到11个省辖市的督导组每组6人,11名组长均由副省级领导干部担任,其中在职副省级领导干部4名、曾经担任过副省级领导职务的7名;每组设1名副组长,由省直单位在职厅级领导干部担任;每组其他4名成员,分别为省纪委1人、省委组织部2人、省委宣传部1人,其中1名省委组织部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派到90个县(市、区)的督导组由省委与各市委共同选派,每组10人,其中省委选派3人、市委选派7人,组长由省委抽调省直单位在职厅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各市委抽调有县(市、区)领导工作经验的在职正处级干部担任,省委和市委各明确1人为联络员,实行“双联络员制”。

  明确督导职责。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专门研究制订《督导工作手册》,明确督导步骤、工作要点和注意事项,条目式列出督导工作职责及细则。赴省辖市督导组主要职责共10条,一是传达中央、省委有关精神及工作要求,督促抓好落实;二是参加市委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三是了解掌握全市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向市委提出工作建议;四是指导省委赴县(市、区)督导组开展工作;五是全程参与市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六是发现并解决突出问题,帮助市级班子和成员查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边整边改、建章立制;七是注重发现和总结典型,宣传活动开展得好的单位典型、为民务实清廉好干部典型;八是及时向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九是对各市推进落实省委、省政府的中心任务、重点工作开展督查;十是了解掌握市级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省管市县干部表现情况。依照赴省辖市督导组主要职责,确定了赴县(市、区)督导组7条主要职责。

  开展业务培训。省委切实抓好督导组成员业务培训工作,强化督导要求,明确督导责任,把从严的要求贯穿到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1月20日和26日,及时组织省委督导组成员分别列席中央、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省委总结部署会议一结束,即组织省委督导组与各市委进行工作对接。1月27日,专门召开督导工作专题培训会,省委领导和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负责人分别进行专题辅导,并请5名第一批活动督导组组长现身说法,介绍督导工作经验。通过学习培训,使督导组成员掌握中央精神、全面熟悉业务、提高督导能力、尽早进入工作状态。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9日 17:02 来源: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