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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全程参与

云南省保山市委组织部 殷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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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同志强调,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在群众家门口开展,必须坚持开门搞活动,确保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让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请群众评判,态度真诚,加强引导,讲究方法,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更加注重发挥群众积极性,确保活动真正成为群众支持、群众参与、群众检验、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活动精神要说给群众“听”。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在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离开了群众的参与就是纸上谈兵。必须坚持开门搞活动,活动精神要让群众知晓,不能仅仅党员干部知道,广大群众不清楚。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积极宣传,使群众了解活动的重大意义、主题内容、目标要求和基本步骤,形成家喻户晓的良好局面。

  征求意见要请群众“说”。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突出做好的工作。问题的发现有赖于人民群众提供一手信息,问题整改见效更是需要群众点头认可。要坚持开门纳谏、广开言路,进一步畅通民意渠道,采取“走下去”征求、“请上门”听取、“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广泛吸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凝聚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每个阶段、每个环节都要设置一些利于群众参与的平台,不仅要吸纳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还要邀请服务对象、工作对象等人员参加。

  实施情况要经得起群众“评”。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范围更广、领域更宽、数量更大,同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涉及的矛盾和问题更加具体尖锐,任务也更加艰巨,群众的知情与监督是取得实效的保障。要精心选聘教育实践活动监督员,对活动各个阶段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监督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归纳整理,及时反馈。效果要请群众评议。教育实践活动效果是好是坏,成绩是优是劣,不能靠上级来定,也不能由领导说了算,应该发动群众来评议,做到成效经得起群众的检验。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9日 17:20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