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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五项制度规范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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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
沧州:五项制度规范决策程序

  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沧州市委近日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出台了《关于运用“四个重要法宝”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建立完善五项制度,规范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进领导班子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凡属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决策,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议题由常委提出,按程序报书记同意后确定。

  工作碰头会制度。由市或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党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市(县市区)长组成“七人小组”会议。议题由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市(县市区)长确定,主要就近期重点工作进行通气,酝酿需要提交党委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政协常委会讨论的重要议程、事项、报告,对党委、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对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置,研究讨论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干部人事任免前酝酿制度。干部人事事项酝酿会议即“五人小组”会议,由市或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副书记、组织部部长、纪委书记参加,对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前涉及干部人事事项进行初步酝酿。一般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常委汇报需要酝酿的有关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参加人员就酝酿事项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召集人先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然后再发表自己的意见;召集人根据酝酿讨论情况,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干部人事任免事项的酝酿意见提交党委常委会正式研究。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制度。由市或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副书记、党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市(县市区)长、分管副市(县市区)长参加。涉及管辖范围内财政体制和财经政策调整,市(县市区)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和重大国有资产的购置、转让和置换,财政综合预算管理、预算机动财力的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先提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之后根据需要和程序提交政府常务会或党委常委会研究。

  决策前征求意见制度。加强调查研究论证,没有经过调查研究的不纳入决策程序,论证不充分的不纳入决策程序。讨论决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征求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征求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下级地方和部门党组织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0日 10:00 来源:河北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