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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长“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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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载,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晓明赴海南办案期间,“坐头等舱、住五星级宾馆,由利害关系人支付住宿费”,因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已被停职。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既久的今天,依然有人我行我素,身为领导干部却贪图享乐,显然是对“铁八条”的无视和践踏!

  反贪局长,本身担负着惩治贪腐的重任,应该是“铁面包公”的良好形象。倘若反贪局长廉不自守、洁不自持,甚至与利害关系人同吃、同住、同“劳动”,其公正执法的前提何以存在?惩贪肃纪的正气何以维护?长此以往,他们很难不和腐败分子沆瀣一气。这样的“反贪局长”何以反贪?

  打铁还需自身硬。反贪局长是反贪污贿赂防线的守护人,是人们心目中“正义的化身”,因此,他们必须是廉洁的楷模、勤政的榜样、节俭的师表。反之,他们身上再小的污点,都可能被无限放大,最终导致人民群众对反贪工作丧失信心。一言以蔽之,模范遵守法纪很重要,反贪局长“伤不起”!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1日 14:4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