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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纪委严肃查处八一农场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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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纪委严肃查处了拉萨市八一农场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给予索朗次仁、毛玉军、沈道国、多布杰四人党纪处分。

  索朗次仁,男,藏族,现年52岁,2008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拉萨市八一农场党委书记、副场长,2012年12月至今任拉萨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正县级)。毛玉军,男,汉族,现年54岁,2010年7月至今任八一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正县级)。沈道国,男,藏族,现年51岁,拉萨市第九届人大代表,1997年8月至今担任拉萨市八一农场党委成员、副场长(副县级)。多布杰,男,藏族,现年57岁,1998年5月至今任拉萨市八一农场党委成员、副场长(副县级)。

  经查,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间,八一农场在没有向监管机关市国资委申报、也未经本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仅通过农场党委会议研究即违规发放福利总计16117123.36元。其中,索朗次仁个人领取福利312278元,毛玉军个人领取福利330288元,沈道国个人领取福利548054.83元,多布杰个人领取福利545280.74元。另经查明,2005年,沈道国作为拆迁负责人,收受他人“带头拆迁好处费”10万元。

  拉萨市纪委认为,索朗次仁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拉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国有企业相关规定,对八一农场违规发放福利的失职行为,应负领导责任,并追缴违纪所得。同时,沈道国个人收受好处费10万元,已构成受贿。鉴于四人均能够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事实,并积极退回违纪资金,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经拉萨市委决定,拉萨市纪委决定给予索朗次仁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索朗次仁同志超正常享受的福利107061.14元;给予毛玉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毛玉军同志超正常享受的福利160944.99元;给予沈道国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沈道国同志超正常享受的福利130318.51元及违纪所得10万元;给予多布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多布杰同志超正常享受的福利132392.18元。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4日 09:46 来源:西藏自治区纪委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