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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意见 用制度“治庸治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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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了《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的意见》,强调要“治庸治懒”,奖罚分明,考核基本称职的将领不到年度考核奖金,连续获“差评”将被辞退,立功公务员将享受修学、晋升、休假等优待。

  据介绍,《意见》是南京市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之一,旨在进一步严格公务员日常管理,用制度“治庸治懒”,全面提升公务员执行力。

  《意见》突出了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绩效考核,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公务员岗位类别、不同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任务科学设置岗位绩效考核要素、分值及权重,形成完整、科学的考核指标,同时编制完善岗位说明书。在平时考核中,可以选择以月或季为考核周期。平时考核采取分值制,分为客观分值和主观分值。客观分值主要根据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难易、风险程度设定。客观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60%,主观分值应体现“知情人打知情分”原则,由本单位领导和同事评定。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基础上增加“良好”等次。平时考核“优秀”比例占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15%之内,“良好”比例控制在25%之内。《意见》严格要求平时分值占年度考核分值不低于60%,克服了过去年度考核“凭印象打分”的缺陷。同时,《意见》规定,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平时考核必须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四分之一考核周期等次为优秀,或二分之一考核周期等次为良好以上。

  《意见》强化了对考核较差公务员的惩戒举措。《意见》规定,平时考核一年中有四分之一考核周期为基本称职的,由组织对当事人实行诫勉谈话,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并扣发一个月工作性津贴,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连续两个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年度考核不称职人员,除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外,还要扣发两个月工作性津贴,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将予以辞退。

  对于优秀公务员,《意见》也明确了一系列优待措施。《意见》要求,对于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要予以嘉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记三等功。《意见》还充分体现平时奖励,平时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申报给予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申报记一等功和授予“人民满意公务员”称号。对获嘉奖和记三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凡获嘉奖以上人员,可参加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健康休养。健康休养时间不计入本人年休假时间。

  南京市这次还提出要建立优秀公务员修学提升制度。凡连续两次获嘉奖人员,通过选拔,可由政府资助参加国内外高校或培训机构修学提升。记三等功以上人员,可由单位出资并报送参加国内高校或培训机构修学提升。修学期间正常享受工资福利待遇,修学时间不计入年休假。

  《意见》出台后,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将出台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积极推进考核工作信息化。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4日 11:21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