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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公示”当“公告”

高兴明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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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载,最近某镇政府不顾老百姓的反对,把推土机开进广场公园,拟把公园改建成标准体育馆。老百姓意见很大,要求给个说法,得到的答复是“已经公示过了”。

  其实大家都很清楚,公示的内涵与性质显然不同于公告。所谓公示,它就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事先预告群众周知,用以征询意见、改善工作的一种应用文文体。也就是说,公示的目的是为了让关注它内容与信息的人们都了解是怎么回事,反映出群众的意愿并为他们所认可,从而参与和监督其事。公示是事先的公示,而不是事后的公告。公示的内容是初步的规划、意向,而非最终的决定。如果是最终的决定就是“公告”了。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开始了,各地应该都会立说立行,积极为老百姓着想,力求为群众办一批好事实事。但即使是为给老百姓办好事,也一定要在事前进行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公示或其他有效形式充分尊重和吸纳群众的意愿,再进行科学论证,从而使决策为群众所认可、所高兴、所满意,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5日 11:56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