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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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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召开,确定2014年总的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按照中央纪委和北京市委部署,聚焦中心任务,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强化执纪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加快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首都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之一:加强反腐败制度保障】

  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将追究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执行的全过程,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都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分清党委(党组)、有关部门和纪委(纪检组)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案件线索处置和查办须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加大案件线索下管一级力度。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

  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按照中央纪委统一部署要求,制定实施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实现对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全覆盖。完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派驻机构要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派驻机构开展工作。

  巡视工作聚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巡视工作的新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到对区县、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全覆盖。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贪污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问题。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加强成果运用。

  【之二: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强化对落实深化改革部署的监督

  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严肃处理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加强对中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执纪,确保政令畅通。

  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行为

  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格教育和管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党性,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做到党员个人坚决服从党的组织。各级纪委要切实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着力解决基层干部“四风”问题

  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正风肃纪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市委提出的“七个严禁”、8个方面39项重点整治要求,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防止问题反弹。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曝光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严肃查处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使用公车、以各种名义滥发钱物等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收受下属、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行为,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问题。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抓党风带民风促社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加大对落实党风政风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执纪力度,从具体问题抓起,严格惩戒问责,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之三:以零容忍惩治腐败】

  严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的腐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严格执行党内审查审批程序。加强对群众信访举报线索的受理工作,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机制,按照五类标准处置线索。强化责任制,强化各级纪律检查职能部门的相互制约和监督。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严格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强化案件审理,发挥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作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加强办案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进一步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制度。对反映失实的问题予以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治本功能。

  严肃追究办案安全事故责任

  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执行审查程序,加强申诉复查复议工作,保障党员合法权利。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肃追究办案安全事故责任。

  【之四:加强权力制约监督】

  制定惩防体系实施办法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制定北京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新的五年规划实施办法,责任单位要抓好任务落实。党政部门要科学配置权力和职能,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继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三个体系”建设,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加快电子监察平台和廉政风险防控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情况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进一步发挥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努力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强化日常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工作,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行使和公开透明运行,强化对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的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格审计监督,推动审计成果运用落实。加强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制定北京市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五年规划,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党内法规。建立完善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法规制度。坚决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加大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提高制度执行力。

  推进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

  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协调机制,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加强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推进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新媒体宣传。加强阵地建设,发挥反腐倡廉和法制教育系列基地作用,推进廉政文化教育基地规范化。

  【之五: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纠正“四风”

  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改进监督执纪方式,职能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管,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开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检查。正人先正己,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纠正“四风”,坚持不懈抓好“四风”问题专项整治。

  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追究纪委责任

  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追究纪委责任。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对违纪违法的,坚决予以处理,决不姑息,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各区县落实全会精神

  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召开后,全市各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部署2014年区(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东城区将加大对政府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生态文明和城市环境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或组织核实。

  西城区将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制度,推进信访网上受理,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落实查办案件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要求,加强对基层单位办案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坚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快查快结。

  海淀区将持续抓好作风建设,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狠刹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开展慵懒散奢问题专项整治,完善公务接待、公务考察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推进圆明园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建设,筹备举办党政正职反腐倡廉研讨班,扩大廉政文化建设影响力。

  丰台区将深化“一体化”办案经验做法,在案件线索管理、办案力量整合、案件治本作用发挥方面继续进行探索,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优化机关科室设置,减少职能交叉,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门头沟区将以区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工作体系为平台,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惩处腐败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作风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厉行节约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执纪, 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房山区将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不正之风;推进农村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严查农村发展中存在的腐败问题。

  通州区将探索重点处级单位党政“一把手”向区纪委全会述廉制度,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涉权事项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系统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痕迹管理,依托“勤廉之星”评选工作广泛宣传优秀党员干部先进事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顺义区将坚持惩治腐败“零容忍”,认真受理信访举报线索,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机制,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发挥震慑作用;适时启动区级班子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快推动行政职权公开网上线运行,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昌平区将围绕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群众关注问题加强作风建设,重点针对有关纪律规定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执纪,对落实不严格的责令整改,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依托“明镜昭廉”明代反贪尚廉历史文化园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注重提升宣传教育效果。

  大兴区将严明政治纪律,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平谷区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完善信访举报案件线索分析评估、线索管理、案件督办机制,加强与各执纪执法和审计部门的协作,不断拓展案源渠道,形成办案合力;以党政“一把手”为主要教育对象,以典型案件为主要内容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发挥案件治本功能。

  延庆县将围绕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项目建设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党员干部遵守纪律、履行职责情况;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依托党员学习日活动分阶段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各项纪律规定,主动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6日 07:18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