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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立法质量关——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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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是国家通过法定程序将国家意志制度化、法律化,是创制法律规则的重要政治活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如何通过立法做好顶层设计、引领改革进程?过去一年来,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一核心问题,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生动细致的立法实践。

  决策协调同步 突出引领性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就是强调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利益关系、推动改革发展,努力做到政治决策和立法决策协调同步。

  立法质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实施效果,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的永恒主题。

  2013年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决定。这两个决定,共取消或者下放了20多项行政审批项目;同时,对我国公司资本及登记制度作出重要改革。

  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授权决定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以法治方式推进和保障改革的原则和要求,有利于发挥自贸区试验田作用、探索可复制和可推广的经验,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积累了经验。

  改进调研方式 提高针对性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介绍,在旅游立法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亲自带队,在旅游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前,采取“暗访”的方式,赴江西省景德镇市、上饶市调研。

  商标法修改中,立法者在调研中了解到,商标申请耗时过长,全流程平均需耗时58个月,而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也不过只有10年。杨合庆说,根据调研情况,立法组搜集数据,绘制图表,进行专门研究,最终对商标审查各个阶段的时限作了规定,成为这次商标法修改的一大亮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2011年10月着手研究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保法修改过程中,在听取意见的范围上尽可能广泛,在听取意见的形式上尽可能多样。法工委在听取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消协、律师等方面的意见外,还专门召开由消费者参加的座谈会。

  首创评估环节 增强科学性

  旅游法的实施,倒逼旅游商品行业健康发展,有力推动了旅游产品转型升级。2013年4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专家学者等10位代表召开座谈会,对旅游法草案的内容、出台时机、实施效果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以确保旅游立法周全。

  为做好旅游法草案的第三次审议,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前期做了大量精心细致的准备工作。一般而言,全国人大法律委对法律草案审议、修改后,就可以提交常委会审议。可旅游法草案这次并没有立即提交审议,而是创造性地增加了一个评估环节。

  “在法律案通过前进行论证评估,可以使我们对法律案是否科学、有效、可行,进行检验和评价,从而做到心中有数。”杨合庆说,这一制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善立法工作程序、把好法律质量关口的新举措。

  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总结旅游法立法前评估的经验基础上,不断完善、规范评估方法。据了解,2013年审议通过的特种设备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在通过之前均开展了立法前评估。

  另外,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资产评估法等3部法律草案试行二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即对常委会二审稿再次上网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6日 09:41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