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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宁城公安局:两年测评排末民警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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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从严治警,内蒙古宁城县公安局强化监督评价权,由全局民警对局属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一年内排名最后的干部,局党委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个年度民主测评排在最后,需引咎辞职。

  宁城县公安局对存在庸、懒、散、浮等不适合继续工作的民警,将送县局政工监督室待岗;待岗期间没有找到新接收单位的,责令调出公安机关,拒不调出的予以辞退。对找到接收单位的,试用期为一年,取消年度晋级、晋档工资。(丁志军 石英才)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7日 06:27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