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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通报公款吃喝违规发放福利等5起典型问题

西藏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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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实施以来,西藏自治区各地各部门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了本地本部门党风政风转变,带动了社会风气好转。但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自律,现将近期各地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拉萨市八一农场党委领导班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间,拉萨市八一农场在没有向监管部门申报、也未经本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情况下,仅通过农场党委会议研究即违规发放福利。拉萨市纪委决定给予八一农场原党委书记、副场长索朗次仁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所得107061.14元;给予八一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毛玉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所得160944.99元;给予八一农场党委成员、副场长沈国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所得130318.51元;给予八一农场党委成员、副场长多布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所得132392.18元。

  嘉黎县政协主席扎西朗加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2月3日,那曲地区嘉黎县政协主席扎西朗加因家中私事,未经领导同意,自行驾驶单位公车(藏E92005)前往拉萨,途中发生事故。经那曲地委研究同意,地区纪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2条规定,决定给予扎西朗加党内警告处分,车祸造成的19030元损失全部由扎西朗加个人承担。

  昌都县水利局原副局长洛松俊美借乔迁大操大办问题。2013年12月20日,昌都县水利局原副局长洛松俊美未按规定程序向上级申报,擅自在某酒店举办乔迁宴请,共计200余同事、亲友参加,收受礼金41800元。2014年1月10日昌都县委作出了免去其水利局副局长职务的组织处理,并没收全部礼金。2014年2月24日经县政府会议研究报县委同意,决定给予洛松俊美行政记过处分。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民警陈景昌违规使用警车问题。2013年12月31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综合科副科长(正科级)陈景昌驾驶警车外出,将车停靠在某超市门口40多分钟,采购其个人生活用品,构成警车违规停靠和公车私用。经区公安厅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景昌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并通报全区公安机关。

  拉萨市民政局违规公款消费问题。2014年1月24日,拉萨市民政局经领导班子内部研究决定在某酒店举办年终表彰会并用公款聚餐,共花费公款10300元。拉萨市纪委决定对拉萨市民政局局长白玛玉珍进行诫勉谈话,参会班子成员个人承担年终表彰会餐费。

  以上5起典型案例,涉及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发放福利、大操大办聚钱敛财等不正之风,群众深恶痛绝,影响十分恶劣。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定不移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坚决纠正“四风”,令行禁止,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切实增强改进作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不触纪律红线。

  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结合全区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西藏自治区的实施细则,以及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关于务实节俭过节和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力度,重申“十一个严禁”的纪律要求,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作为重中之重,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以重要节日为节点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加强监督检查,狠刹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对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维护纪律的刚性约束力。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7日 10:17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