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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去年处理40余名违反“八项规定”人员 2名副师级干部“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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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27日向外界公布2013年新疆兵团对违反八项规定行为的查处情况,全年调查核实并处理违规问题共计37起,处理40余人,给予11人党政纪处分。

  记者从新疆兵团纪委了解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新疆兵团第五师副师长宋国安、第十三师副师长冯焰已接受调查,成为去年以来新疆兵团“落马”级别最高的人员。

  2013年被处理人员涉及的问题包括:新疆兵团广播电视大学违规发购物卡和过节费问题;第六师新湖农场新旺社区党委副书记、主任卢宗安借给儿子操办婚事收受礼金问题;第五师八十六团副团长、武装部部长丁明庆大操大办儿子婚事问题;第七师北方建设集团公司公款吃喝问题;第四师霍城垦区公安局副局长胡新军公车私用问题;第五师党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杨素辉公车私用问题等。

  新疆兵团纪委常委、秘书长孙新农介绍,2013年,新疆兵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狠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不正之风。

  孙新农说,2013年,新疆兵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严惩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全年共立案267件,其中师(局)级3件,结案26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15人,其中师(局)级干部1人,团(处)级干部48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9人。

  记者从新疆兵团纪委了解到,2013年新疆兵团先后两次对11起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向全社会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7日 21:16 来源:新华网 编辑:黄杏洁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