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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洛江区实绩公示与群众反馈相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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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福建泉州市洛江区建立大学生村官“3+1”实绩公示制度,要求大学生村官围绕践行群众路线,每月、每季度总结提炼出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最能体现自己工作能力和水平的3项主要工作实绩以及自己最不满意的1项工作或最需要提高的1个能力,如实填写《“3+1”工作实绩公示表》,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在参照大学生村官“3+1”工作实绩的基础上,区委组织部及时完善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考核方案,将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纳入聘任期满考核重要内容,侧重以能否认真扎实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能否有效解决群众亟须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衡量大学生村官的工作能力。聘任期满考核时,要求考核组认真对照个人“3+1”工作实绩公示情况,有针对性地听取群众反馈意见,力求实现个人工作实绩与群众反馈意见相互印证。今年以来,全区大学生村官累计为群众办实事800多件次。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8日 11:49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