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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对案件发布提出要求:让不发布成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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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开门执纪,打造“阳光纪检”,四川省纪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做好案件网络发布工作,及时、准确、权威向社会公众发布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腐败案件。

  让不发布成为例外。要求在不影响案件查办工作前提下,对省纪委监察厅、各市(州)纪委监察局、省直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县(处)级以上干部案件,以及其他可以向社会发布的重点案件,原则上向社会发布。

  分阶段主动发声。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办的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可在采取组织措施、立案后、移送司法后分阶段发布,动态向社会公众公布案件进展。

  规范案件发布文书。根据对外发布案件各阶段特点,有针对性制定规范化的参考文书,对发布时间、发布格式、表述措词、签发程序等逐一进行明确,确保严谨规范、体现权威。

  运用网络平台首发。发挥省纪委监察厅“廉洁四川”互联网政务平台主阵地、主渠道作用,规定凡对外发布的案件,须在“廉洁四川”网站首发,再通过其他渠道和媒体转载或发布,确保网民和群众通过主渠道第一时间获取案件资讯。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1日 07:37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张学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