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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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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精神,3月1日,贵州省纪委监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常委会决定精神,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意识,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地进行公开曝光。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常委会决定,纪检监察干部要签字背书,作出承诺,切实增强自我约束和“戴着脚镣跳舞”意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通知》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做党纪的坚定拥护者、模范执行者和有力监督者,继续以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扭住“四风”不放,率先垂范,从自身做起,持之以恒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四风”问题要敢于红脸,严格执纪;对匿情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创新监督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带头正风肃纪,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建立公开曝光常态化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的案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纪委报告,并严格执行中央纪委的规定,一律点名道姓地进行公开曝光,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3日 07:04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