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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干部考德标准

海南省委组织部 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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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选用干部的一条基本原则。2011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明确了德在干部标准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再次强调,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体现了中央将这个标准贯彻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落实到干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各个方面的决心。

  当前实际工作中,仍存在虚化、淡化德的考核的问题。比如,有些将不同干部的德,用空泛的程序化的语言进行评价,导致德的考核没有鲜明体现;有些将“能”和“绩”的考核,与“德”的考核混为一谈,德的权重得不到应有的体现;有些则将德的考核程序过分简单化,形同走过场,考不出干部德的真实情况,考核评价结果和群众的看法有较大偏差。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干部道德的评价缺乏具体的、便于操作的标准。

  要解决这些问题,根本上还是要细化德的考核标准。干部德的考核主要包含两大项内容,第一项是干部的政治品质,主要是指干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党性原则等方面的表现;第二项是干部的道德品行,主要是指干部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和家庭美德。这两项内容互为条件、互为基础,构成了干部德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干部政治品质属于宏观的“德”的范围,是德的考核的重点。政治品格的考核作为一种定性考核,必须将干部在关键时刻、重要事件中的表现作为考核重点,着重了解干部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重大任务、面临重大考验、应对突发事件、抗御自然灾害、解决复杂问题、对待名利地位和进退留转等方面的表现。政治品格是衡量干部德的最重要的因素,在德的考核中居于首要地位。政治品格的考核不仅属于定性考核,而且是“一票否决”的项目,对干部在政治品格方面的瑕疵,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

  干部的道德品行则属于我们传统“德”的范围,是干部考核工作的难点。要攻克这个难点,关键还是要在细化和量化考核指标上下功夫。比如可在“社会公德”项目下,设立“诚信理念”、“秩序观念”、“正义感”等二级项目。二级项目下再设立三级具体考核指标,如“诚信理念”项目下,设“是否拖欠银行或他人钱款”、“个人征信情况”等考核指标;“秩序观念”项目下,设“是否带头遵守公共秩序”、“是否利用手中权力为亲属朋友提供便利”等考核指标;“正义感”项目下,设“是否有见义勇为经历”、“是否对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置之不理”等考核指标。每个考核指标赋予一定的分值,按照实际情况给予量化评分。通过逐层细化指标,把抽象的干部道德品行考核标准化和具体化,并通过引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辅以切合实际的考核程序,将可以不断提高干部德的考核科学化水平。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3日 17:35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