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辽宁坚持信访工作的群众路线 集中排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案件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解民忧、护民利——让信访工作与教育实践活动相融

  2013年7月,辽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俊莲要求省纪委、监察厅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既要完成“规定动作”,又要做好“自选动作”,活动的重要内容就是利用好送到家门口的信访资源为民办实事。随后,省纪委、监察厅决定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解民忧、护民利”活动的“自选动作”。

  2013年8月6日,省纪委、监察厅制定下发《辽宁省纪检监察系统集中排查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信访案件实施方案》,明确2013年8月至12月,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利用5个月的时间,将集中排查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信访案件,并以此作为开展“解民忧、护民利”活动的主要内容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中,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并进行了系统设计和精心组织。

  据辽宁省纪委有关部门统计,在此5个月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出损害群众利益信访举报1120件,这些信访举报既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解决典型信访问题找准了工作方向,又实现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解决群众利益的紧密结合。

  为了保持良好的工作势头,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2014年2月25日,辽宁省纪委、监察厅抓住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经全面启动这一契机,再次召开集中排查解决第二批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案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启动开展排查解决第二批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案件工作。

  办实事、办好事——让信访工作与群众利益相连

  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是辽宁省纪委、监察厅集中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案件的目的和初衷。在这次活动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紧密结合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实际,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实行定领导、定专人、定措施、定时限、定质量,以及包调查、包处理、包稳控等具体措施,及时排查、有效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针对村干部贪污集体财产,侵占、套取、挥霍粮食直补款、扶贫款、救灾款问题;落实惠农政策和使用管理惠农资金方面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腐败问题;行政审批、执法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吃拿卡要问题等五个方面进行重点排查和集中处理。截至2013年12月,省纪委共交办典型信访案件125件,已结案110件,结案率达88%。全省14个市纪委按照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五种方式,分别针对1120个信访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筛选出典型信访案件358件,组织力量进行集中办理,为人民群众共挽回经济损失3299万元。

  严查处、严惩治——让信访工作与查办案件相系

  信访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有些也与其背后的腐败问题紧密联系,腐败问题不根除,信访问题也无法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为此,辽宁省纪委、监察厅明确提出:仅有高质量的案件线索还不够,还要有高质量的核查;仅有高质量的核查还不够,还要有高质量的处理。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执纪监督、深查信访问题背后的腐败问题,并将此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业、回归本位的岗位练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领导包案、联合办案、下查一级、异地办案、加强督办等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案件查办工作,不仅调查信访举报反映的直接可以看得到的问题,还深挖损害群众利益信访举报背后的腐败问题。据统计,在省纪委交办的125件典型信访案件中,共对12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全省14个市纪委认真查办209件反映属实或部分属实的信访案件,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26人,移送司法机关48人。同时,坚持查办案件和息访工作相结合,对277件信访积案进行了息访,息访率达到77.4%。对一些结案未息访的案件重新组织调查,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认真进行答复和解释,耐心细致地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得到了群众的拥护,使很多实际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5日 16:4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魏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