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北京:大力整治“会所中的歪风”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会所中的歪风”整治工作,2013年12月以来,北京市纪委、监察局联合相关部门,明确工作任务,抓住重点环节,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迅速行动,全面部署。中央下发关于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后,北京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对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研究,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安排。2013年12月31日,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并以市纪委、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全市229家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单位和16个区(县)等第二批活动单位,对全市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2014年1月9日,市纪委、监察局召开专题会,对清查全市公园和文物保护单位内违规开设的私人会所作出具体安排,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签订责任书不留死角;明确统计标准,情况清晰没有遗漏。

  重拳出击,认真清查。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对公园和文保单位中开设私人会所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尤其是在城市公园及文保单位中开设的,占用公园及文保单位内亭、台、楼、阁等公共资源封闭经营的,规模大、装修豪华,只为少数人提供高档餐饮、娱乐服务等情况的私人会所。经初步摸底排查,全市纳入整治范围的私人会所和高档餐饮场所共计37家。针对这些单位和场所,有关部门逐一约谈经营者,明确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餐饮场所调整结构、面向大众、提升服务,坚决纠正封闭经营行为,并撤除不当牌示,严格要求以内部服务为主的出租房屋只能作为办公和公益性文化活动场地使用,不允许接待用餐等其他违反出租协议的行为。市政府要求,对市属公园内的私人会所和高档娱乐场所一律关停,公园内租用合同到期且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场所一律不得出租,确保公园更好地面向游客、服务群众。截至2014年2月13日,37家场所中已关闭或正在清退的6家;取消餐饮,仅作办公使用的6家;停业整顿的11家;降低菜价,面向大众作出调整的14家。

  着眼长远,堵塞漏洞。重新修订市属公园房屋出租使用管理办法,对出租房屋类型、性质、产权和承租人身份、资质、租借用途等进行全面审核;依据各公园总体规划和房屋建筑使用功能规划,对房屋用途进行严格控制,坚决制止违规占用公共资源行为;各公园启动市属公园餐饮服务规划调研工作,以服务大众为宗旨,科学配置公园内的餐饮服务布局;对不能立即整改完成的问题,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坚决整改并追踪督查。市园林绿化局下一步将印发关于对公园经营场所进一步整改并加强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使用管理的意见,为公园整改及后续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加强教育,作出承诺。按照中央要求,市级领导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个人整改措施中,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承诺,并签订承诺书。全市229家第一批活动单位和16个区(县)等第二批活动单位紧密结合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工作安排,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组织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在个人整改措施中,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承诺,并逐一签订承诺书。全市各单位均已组织完成承诺书签订工作。

  严格执纪,强化监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重点抽查、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在“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中开展监督执纪。2014年1月上旬和中旬,市纪委、监察局重点对全市摸底统计和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监督执纪,对故意瞒报漏报、清理整顿不力的,要求严肃处理单位及其责任人,并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春节期间,市纪委、监察局围绕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正确履职两个重点,派出5个小组,开展多轮明察暗访,并要求各区(县)纪委、监察局及各相关纪检监察组织同步开展明察暗访。春节前后,全市未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和高档餐饮场所。

  加强宣传,开门整改。在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责任部门坚持开门搞整改,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工作进展情况,郑重向全市群众作出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2014年1月15日,市委宣传部主持召开北京市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情况通报会,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园管理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就各自负责领域向媒体通报情况。中央和市属各级媒体对北京市“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集中报道,介绍了前期做法和取得的初步成效。同时,市纪委、监察局开展整治工作舆情的收集和分析工作,结果表明,北京市“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经季峰)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5日 17:2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