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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评论员:以制度化保证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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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工作,志愿服务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必要之举,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从制度层面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践水平提供保障,必将引导志愿服务活动蔚然成风,营造出和谐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

  志愿服务是美好的道德行为和重要的道德实践,也是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的另一种表现形式。《礼记》中提倡摒弃个人主义的“天下为公”思想,孟子的“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思想,道家的“积德行善”思想等,无不折射着真、善、美的深刻内涵,其济人、利人、惠人的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宗同源,也与志愿服务精神融会贯通。志愿服务活动是参与者了解社会、了解国情、传承道德、实现价值的一条重要渠道。

  志愿精神是以人性、道德、良知为逻辑起点,基于对和谐、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注重社会道义,强调社会责任,推崇社会分配公正。因此,志愿服务事业,是中国古老的互济制度和现代社会奉献参与式公益活动的有效结合,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题中应有之义。通过志愿服务制度化,创新志愿服务的载体与平台,完善志愿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保障志愿服务主体的权利,是对社会资源的有力整合,是在时间、能力和财富方面的另一种有效产出。

  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结合了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实际,针对现阶段志愿服务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应当看到,不断发展壮大的志愿服务活动,在为社会带来持续不断正能量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方面的问题,如:志愿服务缺乏持续性、志愿组织自主性不足、志愿者队伍专业化水平较低、服务内容与需求尚未契合、志愿服务立法出台缓慢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进一步推进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向纵深发展,必须要在继续弘扬志愿精神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

  随着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力度不断加大、设计不断完善,志愿服务不再是人们精神生活的“奢侈品”,而必将成为社会常态,成为社会公民寻常的生活方式。志愿精神必将夯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在引领社会风尚和促进社会教化方面发挥越来越突出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7日 08:12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