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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中践行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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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是改革的主体,紧紧依靠人民推进改革既是我们党领导和推进改革的一条基本经验,又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基本要求。正是在这一点上,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全面深化改革注入了新的动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三个解放”,即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正是以人民为主体的历史观、发展观和改革观的生动体现。这“三个解放”,归根到底就是要进一步巩固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调动人民群众这一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贺州市针对基层乡镇干部为民办事“底气不足”这一突出问题,瞄准影响乡镇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的突出矛盾,找准改革的切入点,进行“扩权强镇”,创新了管理体制,逐步使乡镇一级“财权责一致”,强化了乡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激发了乡镇的发展活力,在改革中践行了群众路线。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6日 13:20 来源:广西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