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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山南地区:着力解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不实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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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山南地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在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梳理出十大突出问题,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切实整改,取信于民。

  坚决纠正作风不实问题。着力解决事业心、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粗枝大叶,文稿起草层层把关不细心、不严谨,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的问题;解决不敢担当、不作为、乱作为,表率力和执行力不强的问题;解决对群众诉求麻木不仁,不上心、不耐心、不尽心的问题;解决调查研究蜻蜓点水、走马观花,走过场、搞“花架子”,不求实效的问题;解决不钻研业务,不思考工作,不超前谋划,“穿新鞋走老路”,工作缺乏新思路、新办法的问题。

  坚决纠正不坚守岗位问题。严查上班期间上网聊天、进茶馆喝茶、打麻将、玩纸牌、逛商场等离岗脱岗行为,解决“身在曹营心在汉”、在岗不敬业、履职不尽职;严查在节假日、维稳敏感日期间,相关人员不在岗、擅离职守的行为;纠正各级干部在岗时间短,上班期间办私事、探亲访友,节假日层层往上跑、基层唱“空城计”的问题;纠正领导干部找借口多次外出、探亲、休假、治病,有效在岗率低的问题。

  坚决清理私设小金库和门面房违规出租问题。解决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虚列支出转出资金,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等形式设立的“小金库”的问题;清查门面房非正常价位出租、高价转租、管理不善、造成上访等问题。

  坚决整治公务活动铺张浪费现象。整治各级领导干部出入高档娱乐场所,到高档酒店用餐、宴请等现象;整治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陪同人员多,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送土特产等现象;整治各级各部门利用召开会议、办班培训、考察等形式请吃或吃请现象。

  坚决整治公车私用现象。杜绝各级领导干部驾驶公车行为;纠正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车、未落实公车使用管理登记、停放和节假日封存等相关制度的现象;整治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旅游度假、接送亲属子女、个人迎来送往、借给他人私用等现象;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及报销费用的现象。

  坚决查处工程项目建设违规违法行为。严查有关对依法应当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落实相关规定或实行邀请招投标的行为;严查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的名义规避招投标的行为;严查有关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行为;严查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亲戚、朋友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创造有利条件,接受投标人或承包商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其他可能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等行为;纠正有关对工程项目中违法违规行为不管不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拖延不决、不予答复的现象。

  坚决纠正多头占房问题。纠正在职党员干部占用多处办公用房的现象,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占用办公用房的,坚决予以腾退;纠正领导干部因工作地点变动后未及时清退所占公用住房的现象;清理各级干部个人有住房,还占用公房、周转房、公租房、廉租房,甚至出租或转让给亲朋好友居住的现象。

  坚决精简各类会议、报刊、文件材料。切实改进会风,少开会、开短会,严格控制会议规格、数量、规模、会期、经费。凡时间、内容或出席人员多数相同的会议,要合并召开或套开;各级党委、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本级党委、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凡能通过电视电话、传真等简便形式布置任务的,不召开会议。少讲话、讲短话、讲管用的话,严格控制会议发言人数、发言时间,大力倡导脱稿讲话。切实改进文风。少发文、发短文,减少文件数量,压缩文件篇幅,提高文件质量,注重文件实效。凡地委、行署已明确部署、未提出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能以电话电传、党政信息系统等方式解决的,不发纸质文件;起草文件和讲话稿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题,力戒官话空话套话,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切实整治党政机关报刊、杂志散溢现象。全地区各级各类刊物,该整合的整合、该停办的停办,进一步压缩刊物总量。各级党政部门均不得通过发文件、下指标等手段,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有效减轻基层负担。

  坚决清退各类会员卡。在全地区党员干部中开展清退各类会员卡活动,主要包括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商场、超市、会所、宾馆、俱乐部等行业机构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的消费凭证;严禁利用会员卡变相行贿受贿;严查不主动清退、隐瞒不报的行为,做到零持有。

  坚决规范党员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各级干部出国(境)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严格审批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无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的,以及人员组成、日程安排、经费开支不合理的,一律不批,防止学习考察活动过多过滥:各级领导干部出区考察一次不超过2个省(区、市),团组人数不超过5人,日程不超过l0天;严格审查学习考察过程中各项费用支出,尤其是住宿、交通工具等支出,杜绝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挪用专项资金或举债支付外出学习考察费用。(西藏自治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7日 21:31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