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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启动工作谋划早、准备足、行动快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报》第2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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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坚持早谋划、早准备、早行动,注重在衔接带动、协调推进上下功夫,确保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高起点开局。

  注重超前谋划。去年10月开始,开展省市县三级党委常委蹲点调研、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调研、市(州)委书记专题调研,深入一线听取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初步查摆出第二批活动单位“四风”问题480个,组织各地区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查找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单位存在的“四风”问题,对第二批活动聚焦“四风”找准“穴位”做到心中有数,为制定符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打下基础。去年底,省委召开市县党委书记会议,并下发《关于做好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提前谋划,充分做好第二批活动预热准备工作。省委常委会2次听取第二批活动准备工作汇报,审议第二批活动意见及相关方案,明确要求市(州)领导班子及机关先行,随后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两级联动,村(社区)和其他基层组织及时跟进,市县党委书记亲自主持制定第二批活动工作方案。

  及早动员部署。中央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后,省委立即召开常委会传达中央精神,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深入交流学,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增强投入第二批活动的自觉性。各级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迅速掀起学习高潮,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部署上来。1月26日,省委召开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目前,各市县已全部召开动员会议。

  配强督导组。整合第一批活动督导力量,向8个市(州)派出4个督导组,每组负责2个市(州),督导到县(市、区)。每组8人,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联络员1名。组长由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副省级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参加过第一批活动督导工作或办公室工作并熟悉地方工作的省直单位正、副厅级领导干部担任;联络员由省委组织部干部担任。2月13日,召开全省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督导工作总结暨第二批督导工作部署会议,对第二批省委督导组成员进行培训,部署督导工作。2月17日,省委督导组全部入驻所督导市(州)开展工作。全省市县两级下派督导组311个,其中,市(州)下派督导组68个、县(市、区)下派督导组243个,每组4—7人。市(州)下派督导组组长由副厅级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县(市、区)下派督导组组长由副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担任。

  建立领导联系点。省委确定14个地处艰苦边远地区或高海拔地区的维稳重点县、工作薄弱县作为省委常委联系点;各市(州)、县(市、区)全部建立党委常委联系点,市(州)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和各县(市、区)副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普遍建立联系点。明确5项职责:(1)指导联系点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抓好各环节重点任务落实;(2)广泛听取基层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建议;(3)发现典型,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4)指导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集中治理突出问题,健全作风建设的具体制度和规定;(5)摸排基层矛盾和问题,提出思路对策,帮助解决基层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二批活动单位中建立14个直接联系点,涵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执法监管部门、窗口服务部门、企业、学校等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单位,以点带面推动第二批活动深入开展。

  强化上下联动。印发《关于加强教育实践活动两个批次上下联动统筹协调的通知》,要求两批活动单位上下联动听意见、找问题,促整改、建制度,强服务、抓落实。明确第一批活动单位机构不撤、力量不减、人员不散,建立与各市(州)、县(市、区)党委上下衔接、整体联动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求第一批活动单位指导帮助第二批活动单位查找突出问题,依靠基层力量进一步推进专项整治,同时支持第二批活动单位集中开展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专项整治;深化服务地方、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四个服务”活动,帮助第二批活动单位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要求第二批活动单位积极承接第一批活动单位有效经验和做法,认真落实第一批活动中出台的涉及全省的制度,形成以上带下、以下促上、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8日 14:42 来源: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