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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署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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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做好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对各地州市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的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教育计划,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学习内容、学习人员、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主要抓好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章,党纪党规、廉政准则;党的光辉历史和群众路线的有关文献;民族宗教理论、政策;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先进典型事迹等五个方面的学习。同时,确保学习教育要覆盖到参加第二批活动的全体党员、干部,且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集中学习不少于5天,其他党组织不少于3天。集中学习要做到全员参与,缺席漏学的要及时补课。

  《通知》要求,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要用好第一批活动的经验,坚持开门搞活动,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在听取意见时,必须聚焦政治坚强和 “四风”问题,避免走神散光、偏题跑题。要坚持多种方式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征集意见建议。同时还要防止听取意见程序化、程式化,防止把征求群众意见变成群众负担。对征集上来的意见建议,各级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不过滤、不遮掩,原汁原味梳理汇总。梳理情况分别向领导班子成员和上级督导组反馈,作为对照检查、开展剖析的重要依据。

  《通知》强调,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要边学边查边改,切实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成效。在督促制度落实上,可采取各级党组织自查、督导组暗访等方式,强化制度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对违反制度踩“红线”、闯“雷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截路、最远一家人”的问题,特别是坚决纠正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破解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讯员 辛为民)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8日 16:34 来源:新疆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