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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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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辽宁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要求各党委(党组)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认真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重点工作,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

  通知指出,要把学习教育摆上突出位置、贯穿活动始终,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规定书目,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搞好理想信念、群众观点和宗旨意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性党纪党风和道德规范教育。开展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和“三严三实”教育。把集中学习作为主要形式,领导班子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7天。加强对优秀党员干部先进事迹的宣传。结合群众文化加强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通知指出,要聚焦突出问题听意见,直接深入群众听意见,注重统筹协调听意见,确保把群众特别是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真实意见建议征集上来。要防止听取意见走神儿散光,防止以工作中的意见代替作风方面的意见,防止以机关和单位内部意见代替群众意见,防止以走马观花式的调研代替听取意见,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听取意见。

  通知要求,要坚持边学边查边改,从一开始就改起来,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的涉及自身的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成效。要狠抓专项整治,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要整顿软弱涣散基层组织,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推进活动场所达标升级,打造综合服务阵地。要深化“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共产党员先锋工程”、重点民生工程、“在职党员进社区”、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基层党组织、机关党组织与基层单位党组织结对共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和党群共同致富等实践载体,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通知强调,各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把党员组织发动起来,积极参加教育实践活动。一把手要切实当好第一责任人。各级督导组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健康有序推进。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9日 10:49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