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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开展信访案件质量年活动 排查解决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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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连市纪委监察局以“信访案件质量年”活动为载体,重点排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信访案件。

  强化组织保障和责任落实。省纪委信访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大连市纪委随即召开常委会议,学习传达会议精神,对开展“信访案件质量年”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市纪委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由市纪委分管信访举报工作常务副书记担任组长,市纪委四位常委分别担任副组长,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七个厅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访室,负责日常工作。明确各级纪委(纪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各区市县纪委和开放先导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明确排查重点和工作目标。及时下发“信访案件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划定了工作范围,确定了八个方面的排查重点,内容涵盖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环境保护、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点进京访和赴省集体访以及遗留典型信访件等方面。明确提出,2014年全市信访案件受理率和信访案件初核率均达到100%;交办或自办信访案件,当年结案率达到90%,息访率力争达到70%。其中,中央、省纪委交办的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100%。

  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工作措施。“信访案件质量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在分析排查阶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步开展全面排查,同步筛选典型信访案件线索,同步建立登记台账,对新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排查筛选,实行动态管理,对典型信访案件按工作程序进行自办和交办。在集中解决阶段,以上级交办和本级排查筛选出的典型信访案件为工作重点,案件、党风、纠风、执法、效能等室按职责分别对交办和系统管理的相关案件结案负责。委局领导班子成员跟踪包案、督办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典型信访案件,市纪委采取个别沟通、调度会、个案会诊、阶段式通报等形式进行督办。对省纪委、市纪委交办的典型信访案件办理不力的,市纪委将提级办理。在总结深化阶段,市纪委对各单位办结案件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对好的经验做法将予以推广,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加大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对于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立案,够移交司法机关的及时移交,绝不允许以信访监督的形式或简单地以谈话了结方式处理典型信访案件。对于中央、省、市纪委交办的要结果、要情况信访案件,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市纪委向下交办的信访案件,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纪委、纪工委直接承办,原则上不交办、不转办。对不认真解决信访问题、有案不查或推诿扯皮并造成严重后果以及违反信访办案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责任追究。

  目前,大连市纪委监察局正围绕2013年度遗留的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案件,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受理的信访举报件进行排查,认真分析研判案件线索,建立台账,填报《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案件明细表》,做好分析排查。各区市县纪委、开放先导区纪工委也正在同步排查筛选典型信访案件。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1日 09:51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张学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