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县级领导不配秘书不是“新规”

邓子庆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3月19日,山东省曲阜市出台新规:所有市级领导干部一律取消秘书配备,事务性活动由各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领导外出,随从人员前呼后拥,秘书提包端茶——这种官僚习气早已为人诟病。曲阜取消市级官员秘书之举,得到很多人称赞。但若追及取消领导秘书配备的大背景,恐怕只能说,此举只是矫枉。

  早在1980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央领导同志机要秘书工作的暂行规定》中就已明确,正省部级以上领导才可以配专职秘书。曲阜作为一个县级市,其市级领导本就不应配备专职秘书。正因如此,曲阜市取消领导秘书配备,与其说是“新规”,不如说是纠偏。

  曲阜当地一相关负责人称,没有明确条文要求省部级以下领导不得配备专职秘书,县处级单位为领导配备专职秘书在全国2000多个县区中普遍存在。应该说,这位负责人的话值得推敲。“没有明确条文要求省部级以下领导不得配备专职秘书”显然不准确。既然承认存在“省部级以上领导才能配备专职秘书”这一要求,又何须再有省部级以下领导不得配备专职秘书的规定呢?这样的解释显然乏力。

  不过,县处级单位为领导配备专职秘书,恐怕是事实。早在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几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到:很多县里边,连局长都要配专职秘书。而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云南、河北、广西等地也在陆续清退“专职秘书”。如去年7月,云南省委办公厅就下发通知,要求“省部级以下领导干部,一律不准配备专职秘书”。可见,县级领导配备秘书“在全国2000多个县区中广泛存在”,并非虚言。

  说到底,曲阜等地自我纠正、回归本位,不过是理所当然。而县级市取消领导秘书配备成为“新闻”,实则折射出已有制度或已形同虚设。因此,才会出现本不该有的怪状演变成正常现象;现在纠偏,反而成了可资嘉奖的善政。要改变这畸形局面,说到底,还是要从刹住“四风”入手,重视制度的执行力。否则,对清理违规配“秘”赞誉的怪状,恐怕很难杜绝。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4日 15:3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