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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通报8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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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纪委通报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蚌埠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公款购买购物卡违规发放给职工。市纪委决定,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中心主任宋启龙、党支部书记沈国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资金8100元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绩溪县华阳镇人大主席、县委群众工作部部长黄义新违规使用公车并酒驾造成交通事故。事发后,黄义新曾弃车逃离现场,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绩溪县公安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宣城市纪委决定,给予黄义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华阳镇人大依法罢免了其镇人大主席职务。

  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以考察为名赴内蒙古、云南等地变相公款旅游。市纪委决定,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王良朝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黄学友、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吕华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旅游费用由个人承担;公款支付的旅游费用141297元,予以追缴,上交财政。

  临泉县老集镇派出所民警李汉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财。县公安局决定,给予李汉臣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其将所收钱财退还服务对象,并依照规定对其予以辞退。

  淮南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公款购买购物卡,用于对外联络。市纪委决定,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站长潘晓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铜陵县西联乡兴桥村党总支书记程久经收受服务对象礼品并违规吃请。西联乡纪委决定,给予程久经党内警告处分。

  无为县城管执法三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张业进公车私用。无为县市容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给予张业进行政记过处分。

  肥西县第三中学违规购买招待用酒,开支100344元,列学校招待费报销。肥西县监察局决定,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校长李法余行政记过处分。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6日 15:2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