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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纪委通报4起典型案例 4999人因违反八项规定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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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贵州省纪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据统计,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截至目前,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问题3421起,处理499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8人。

  记者从贵州省纪委了解到,此次通报的4起典型案例包括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婚宴大操大办等。

  其中,贵州省物价局办公室主任张芳仲私自用公车送家人回黔东南州天柱县过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

  六盘水市环保局以举办知识竞赛活动为名用公款给全局干部职工发放实物及奖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云长还安排用公款购买高档酒。张云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副局长魏嵬,党组成员、专职纪检监察员刘雄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发放的实物、奖金和购买的高档酒已清退收回。

  遵义市汇川区高坪镇双狮村16名干部以外出参观学习为由用公款分两批到西藏旅游,村党总支书记李朝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加公款旅游人员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黔东南州台江县方召乡派出所所长龙海违规操办乔迁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还礼金。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7日 07:09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