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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坚决刹住“壮族三月三”公款送礼等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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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4年“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即将来临之际,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发出通知,要求全区党员干部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坚决刹住“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通知要求,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金猪”、烟花爆竹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倡导文明祭扫;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该提醒的要及时提醒,该批评的要严肃批评,该纠正的要坚决纠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快查快结,典型案例予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8日 02:1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