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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纪检干部违纪压案不查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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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相关通知精神,福建省纪委下发《关于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抓好落实。

  文件要求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专门监督机关,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者首先接受监督”的必然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纪委的通知精神,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自觉克服消极思想情绪,以实际行动树立良好形象。

  文件强调,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纪委要求。中央纪委对于公开曝光的对象范围、案件类型、曝光内容和程序、方法及时限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贯彻落实办法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纪委委员、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一律点名道姓曝光。同时,不论是上级督办的,还是本级查办的案件,务必在办结(以作出处分决定时间为准)后5个工作日内,经本级、本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逐级上报至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由省纪委网站公开曝光。各地要及时、全面、准确上报,切实防止错报、漏报和延报。

  同时,文件还对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作出了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贯彻中央纪委通知为契机,加强教育,强化管理,严格落实监督措施,督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自律。要强化执纪监督,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要本着零容忍,不打折扣、不留情面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凡隐情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8日 07:22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