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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行即知即改即建制 30条举措破解机关涉企作风沉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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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扬州市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征求意见中企业反映较为集中5大类问题,坚持即知即改即建制,出台市委“二号文件”,明确30条改进机关部门涉企工作作风的具体举措,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受到企业的广泛好评。

  公开涉企行政权力清单,着力破解“办事流程不公开、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集中公开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单,所有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涉企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共6225项均在“中国扬州”门户网站上分类列表公布,并注明审批、执法、收费依据和标准、流程等操作规范,让企业知晓怎么做。建立企业负责人约见地方领导制度,开通企业投诉热线,畅通反映问题渠道。

  规范涉企收费检查行为,着力破解“与民争利乱作为、企业发展负担重”问题。对行政事业性规费进行规范和减控,市本级和市、县(市、区)、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设立的收费项目全部废止;国家和省设立并明确标准的、一律按下限执行,由市、县(市、区)自定标准的,一律在原标准基础上削减20%。开放中介服务市场,不得要求企业到指定中介机构接收有偿“被服务”。规范社团管理和收费,所有行业协会与政府机构脱钩,解决企业“被入会”、“被收费”等问题。实施企业“安静生产日”制度,每周一至周四除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专项整治以及企业涉嫌严重违规违法、确需及时现场取证的检查外,任何部门不得到企业检查。控制对重点企业的参观考察。推行 “首违不罚”和“容期整改”制,除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和严重产品质量安全外,对企业初次轻微违规只给予批评和提示,并指导和督促整改到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备案制度,所有设定弹性幅度的涉企行政处罚必须分档,并一律按对应档次的下限执行。1万元(含)以上行政罚款和责令停业、吊销证照、没收2万元以上财物的重大行政处罚,须报市、县(市、区)法制办备案通报。

  优化涉企项目审批服务,着力破解“申报审批门槛多、企业办事不顺畅”问题。实行项目审批“一表受理”制,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设立登记窗口,“一表受理”项目审批业务,减少审批流程,并以项目业主申请之日为计时起点,限时办结,2014年重大项目平均审批流程要比上年缩短20%以上。试行项目容缺受理制,对基本具备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主件的企业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可先行受理,容许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补齐补正。建立重大项目审批代办、领办制,对列入市重大项目库的407个项目,可由业主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代办申请,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申请后,应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全程代办项目审批手续。

  实施“民资非禁即入”制度,着力破解“隐形壁垒障碍多、民企空间受限制”问题。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领域外,一律对民资放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投资经营,参与市、县两级公用事业单位及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进入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领域。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没有政策规定为借口,阻碍民资项目进入。目前,已有市县两级已收到本地或外地民间资本申请进入供水、健康服务、安居房建设等领域的项目17个。

  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推进机制,着力破解“优惠政策出台多、落到企业身上难”问题。市委市政府成立高规格的市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由书记、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办,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市“优化办”按月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季向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督查一次推进落实情况,年底结合“三公开三报告”和“万名服务对象评议机关”等活动,组织企业和社会对涉企行政机关进行专项评议。服务企业工作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县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同时出台问责办法,执行不力部门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8日 17:38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辑:张学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