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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群众路线与党的执政特色

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人:王桂兰 孟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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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既是党立足执政实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内在要求;也是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由之路,彰显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勤廉执政的执政方式特色。

  坚持群众路线彰显党善于集中民智民力、遵循规律的科学执政特色

  坚持群众路线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科学执政的本质体现。其过程,既是党不断增强宗旨意识,赢得人民拥护的过程;也是在当前复杂形势下,广泛集中民意民智,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过程;更是党不断增强理论自觉,提升驾驭执政规律能力的过程。只有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才能为科学执政开拓不竭的智慧源泉,有效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坚持群众路线就是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和善于集中群众的智慧。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实现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习近平总书记说过,“群众的实践是最丰富最生动的实践,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智慧和力量。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持群众路线,就是要在推进改革开放的开拓性事业中,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从基层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获取灵感,寻找破解时代难题的思路和方法,为党科学执政开凿不竭的智慧源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全党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调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和全面了解实际情况;能够广泛听取来自基层的意见和建议,找出解决问题、克服困难的好办法,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同心协力攻坚克难。

  坚持群众路线就是自觉遵循执政为民的根本规律。遵循执政规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党长期执政的经验总结。实践证明,善于赢得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依靠人民创造非凡的执政业绩是最根本的执政规律。因为成功的执政归根到底取决于党能否忠实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具有善于集中群众智慧的意识和能力;能否善于依靠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化解利益矛盾;能否始终保持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示范作用。坚持群众路线,就是要始终密切联系群众,始终畅通集中民意的渠道,始终用心倾听基层民众的呼声,始终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公信力,始终与群众同舟共济,荣辱与共。这对于一个长期处于执政地位的大党,尤其重要。

  坚持群众路线彰显党尊重民意、群策群力和接受监督的民主执政特色

  民主执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本质要求,也是党执政经验的科学总结。民主执政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坚持群众路线。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探索出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是最具中国特色的“民主之道”。历史经验一再表明,“避免执政党犯错误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发扬民主”。

  坚持群众路线就是时时处处充分尊重民意。古人云,得民心者得天下。民心不可辱,民意不可违。充分了解并及时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诉求,既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党执政为民的基本准则。邓小平曾指出,我们必须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群众路线,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切实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忠实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虚怀若谷,开辟多种渠道问计于民,善于倾听民声,广纳善纳民意,以决策的民主化促进科学化,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利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坚持群众路线就是鼓励民众广泛参与社会管理。民众的广泛参与,历来是党的事业不断走向成功的基本前提,也是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内在要求,更是实现民主执政的重要途径。坚持群众路线,就是要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不断激发民众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鼓励其广泛参与国家社会管理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赢得其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认同和支持,促进党和人民同心同德去攻克改革难关、化解社会矛盾,构建政通人和、风正气顺、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

  坚持群众路线就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群众监督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也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实现民主执政的必然要求,更是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内在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既为党落实“一切为了群众”提供了服务内容,也为其坚持“一切依靠群众”开辟了有效途径;为坚持“从群众中来”提供了不竭的动力源泉,也为“到群众中去”提供了科学的检验标准。坚持群众路线,就是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评议权,发挥现代信息优势,不断扩大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提高群众的政治认同度,有效维护党的公信力。

  坚持群众路线彰显党维护正义、带头守法、严格执法的依法执政特色

  依法执政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特征,更是实现国家科学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坚持群众路线与依法执政息息相关。依法执政要求党要严格依法行使领导权和执政权,确保党的一切活动都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并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妥善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忠实维护群众利益,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坚持群众路线就是代表民意科学立法。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权利的全面行使。如何充分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并将其以法律的形式具体化和制度化,是依法执政的首要任务和基本目标。只有根植群众之中,倾听民声,体察民情,集中民智,回应民意、保护民利,所立之法律,才能由衷地被群众接受和遵循,也才能真正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

  坚持群众路线就是维护正义严格执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党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党员干部是否维护正义,严格执法,人民群众是最直接的见证者和最有发言权的评判者。坚持群众路线,就是要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理念,切实提高法治意识与依法办事能力,杜绝各种违法执政、不当执政行为,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温暖所有人民群众。

  坚持群众路线彰显党勇于担当、克己奉公、坦荡磊落的勤廉执政特色

  所谓勤廉执政,就是恪尽职守,清廉从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坚持群众路线,要求党员干部始终要守土有责,勇于担当,更要勤政廉洁,克己奉公,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的全方位监督。

  坚持群众路线就是守土有责,勇于担当。古人云,在其位谋其政;官不勤则事废。守土有责,是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坚持群众路线,就是要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多办顺民心、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在其位,谋其政,不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甘为百姓谋福,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责任,善于攻坚克难。

  坚持群众路线就是勤政廉洁,克己奉公。勤政廉洁就是尽职尽责,清廉从政;克己奉公,就是办事公正,绝不以权谋私。要保持勤廉执政,必须“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作”,“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当今最有效的“阳光”和“笼子”,就是建立全方位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机制。党员干部必须养成以接受群众监督、磊落从政为荣的思想自觉,党必须不断编密制约权力私用的制度笼子。如此,党员干部才能以政治清醒、经济清白、作风清明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30日 07:08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