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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9名党员干部因违反八项规定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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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纪委发出通报,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9名党员干部做出严肃处理。

  其中,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铃铭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卡、违规使用警车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予以免职,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柯桥区水利水电局工作人员周烽、宋波及平水水利服务站工作人员吕华根、郑吉兴,在村级工程验收中违规收受红包,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还;上虞区崧厦国土资源所原副所长曹光军工作时间搓麻将,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予以行政免职并调离所在站所。

  此外,诸暨市王家井镇副镇长陈淑萍违规用公家名义为私人订餐并挂账,被省暗访组查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嵊州市长乐国土所原所长钱忠兴为女儿大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予以行政免职、党纪立案;新昌县人力社保局原局长杜伟阳,通过虚增会务费和餐饮费方式报销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予以行政免职。

  绍兴市纪委指出,这6起典型问题,有的大操大办婚嫁事宜,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有的收受礼金礼卡礼品,有的不遵守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等,均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浙江省、绍兴市委有关作风建设的规定及要求。

  绍兴市纪委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记者 胡作华)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30日 16:14 来源:新华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