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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廉政考核引入群众评价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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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江西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获悉,该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社会评价机制引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提升了执法公信力,群众满意度也得到进一步提高。

  2013年7月,江西省检察院制定出台《江西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内设机构职责任务,并规定检查考核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检从检教育、推进制度机制创新、强化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等内容为重点,通过参加有关会议,查阅有关记录、文件、材料,召开座谈会、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确保检查考核的实效性。

  根据该细则树立的群众评价导向,江西省检察机关将“群众如何评价、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的标尺,自觉改进作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贵溪市检察院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廉政回访制度,派出纪检监察人员进行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定案件的随机回访,通过走访案件当事人、发案单位,重点了解办案人员有无索要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发案单位的宴请、钱物或其他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况,截至目前已回访案件32件,没有发现一起干警违法违纪或以案谋私事件。星子县检察院积极拓展接受监督渠道,建立12个检察工作联络站,聘请105名乡镇检察联络员和村级检察信息员,互通检察工作和群众反映问题情况,2013年度群众满意度跃居全省前列。(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蔡秀珍 范盛华)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2日 09:51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黄杏洁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