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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13年甘肃省纪检监察系统十大特色创新工作巡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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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银市:创新四级纪检监察组织架构提升监督实效

  如何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如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作用,是多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研究和探索的一项重大课题。白银市通过积极创新市县乡村四级纪检监察组织架构,促进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市级层面,强化派驻监督。针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力量分散、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对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综合派出与重点派驻管理的意见》,设立正县级综合派出纪工委4个,负责对49个党政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监督;对公、检、法等执法机关和发改委、财政局等人、财、物权相对集中的19个单位实施重点派驻,政府部门管理的县级、副县级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管理。通过综合派出与重点派驻相结合的模式,整合了工作力量,创新了工作机制,增强了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

  县级层面,强化同级监督。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县区党政班子成员每年向同级纪委全会报告执行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改进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接受纪委委员的监督和评议,搭建了加强同级监督的有效平台。

  乡镇层面,强化片区监督。针对白银乡镇地域分散的实际,上级监督过远的问题,按照地缘相近、便于工作的原则,在不改变现有乡镇纪委设置体制的前提下,把5个县区所辖69个乡镇划分为13个片区,县区纪委在每个片区派驻一个纪工委,充分整合乡镇纪委和“两员两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社会监督员、公众评议员)等监督力量,加强对片区内乡镇党委、政府的监督,有效解决了上级监督过远的问题。2013年,片区纪工委受理信访举报案件127件,立案查处1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4人,均较以往有了大幅提高。

  对村级层面,强化立体监督。针对村级组织内部制约机制不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白银市将乡镇纪委的工作重心下移,把监督重点对象定位在村级“两委”和乡镇站所上,并充分依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加强监督,实现了纪检监察工作和基层民主监督的整合对接,延伸了监督链条,构建起了立体式的监督体系。目前,全市701个村民委员会、91个社区居委会全部设立了村务、居务监督委员会,覆盖率100%。

  定西市:加强县区派驻纪检机构集中统一管理

  定西市在临洮、陇西两县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对县区派驻纪检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目前全市7县区共设立正科级建制派出纪检监察组40个,配备纪检监察干部127名。通过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有效整合了工作力量,优化了队伍结构,强化了监督职能。县区直单位纪检工作由过去的“分兵把守”变为“团队共济”,收到了握紧拳头打出去的实效。

  在机构设置上分口派出。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归口设置”的原则和单位性质、工作职能的不同,将县区直单位划分为党委部门、群团组织、综合执法、经济商贸、社会事业等若干个大口,将过去分散派驻各单位的纪检机构合并,在每个大口设一个纪检监察组,每个纪检监察组一般设置4人。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相应大口的6到8个单位,并联系3到4个乡镇。除检察院、法院和设党委的单位按照原体制不变外,其他县区直属部门均不再单独设置派驻纪检组长。

  在领导体制上分级负责。纪检监察组派出机构的性质保持不变,实行组长负责制,对县区纪委负责并接受县纪委的直接领导,纪检监察组的人、财、物全部由县区纪委统一管理。各县区普遍建立派出纪检监察组《工作权限》《工作职责》《参加乡镇和县直单位重要会议规定》《巡查抽查工作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了派出纪检监察组的业务管理、职责权限、监督重点、监督方式、工作关系以及纪律要求。

  在职能设置上分组监督。各县区建立县直单位、联系乡镇向派出纪检监察组主动汇报有关工作、及时沟通情况等制度。县区纪委授予纪检监察组重大事项监督权、日常工作检查权、落实工作督办权、信访案件调查权、工作决策建议权等权力。纪检监察组始终把监督的重心放在“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协调指导三个方面。2013年各派出纪检监察组开展各类监督检查254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46件(次),为县区纪委提供违纪违法案件线索87条,初核案件46件,比以往3年的总和还多。

  武威市:大力推进纪检监察组织管理模式改革

  围绕有效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作用,武威市大力推进纪检监察组织管理模式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较好解决了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好监督的问题。

  加强市、县直部门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武威市及民勤县、天祝县对发改、建设、水务、林业等重点部门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按同级正职配备,在市(县)纪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干部编制、工资关系等均由纪委统一管理。专门下发文件,明确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的职责,厘清了驻在部门的主体责任和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明确规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业务工作,解决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既当“运动员”又当“监督员”的问题。建立了派驻机构工作月报告、履职考核、责任追究等4项制度,并将考核由原来统一参加驻在部门考核改为以市纪委为主进行考核。各派驻机构通过参加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会和行政办公会、参与驻在部门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力度明显加大。2013年共查办案件10件,处分13人,实现了部门派驻机构查办案件零的突破。

  创新基层纪检组织管理模式。在古浪县积极推进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模式改革,组建面向县直部门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1个,专门对发改、建设、财政等10个重点部门进行监督;在保持乡镇纪委监察室设置不变的基础上,分别以大靖镇、土门镇、黄羊川镇为中心,组建面向乡镇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3个,对3个片区的19个乡镇进行监督,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县纪委监察局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室)直接领导,制定纪工委(监察室)《工作规则》等12项制度和5个业务流程图,确保监督、信访、办案等工作有序进行。派出纪工委(监察室)突出抓好执纪监督这一主业, 2013年共列席乡镇、部门“三重一大”事项会议20次,收到重大事项报告备案事项16项,督促有关乡镇、部门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有力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4日 04:59 来源:甘肃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