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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资委打出正风肃纪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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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四风”找差距 围绕作风严规则
浙江省国资委打出正风肃纪组合拳

  去年以来,浙江省国资委党委针对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省属企业存在的“四风”问题,尤其是省属企业存在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通过“六抓”,综合施治,打出正风肃纪组合拳,有效转变了作风,改变了形象,提升了效能。2013年,省国资委机关及省属企业公务接待费下降43.99%,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下降23.68%,因公出国(境)费用下降63.57%,会议费、文件数分别下降了21.5%、18.9%。

  抓氛围,提高认识明要求。浙江省国资委着力提高各级领导人员思想认识,力求层层落实,整体推进,营造作风建设良好氛围。一是召开推进大会。省国资委党委先后两次召开省属企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会,对正风肃纪工作作出部署。二是召开专题会。省国资委纪工委先后两次召开省属企业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会议,专题部署正风肃纪工作。三是开展主题宣传。省属企业开展“守纪律、正作风、促廉洁”主题教育活动,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营造氛围。四是出台“六个不准”。不准企业领导人员出入高消费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准用公款搞企业间相互宴请;不准上班时间和出差期间打牌;不准公车私用、出借车号牌;不准企业领导人员退而不休;不准上班时间炒股、玩游戏。

  抓载体,全面推进凝合力。为确保正风肃纪行之有效,浙江省国资委积极创新机制,建立载体,形成合力,整体推进。一是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任务。省国资委成立以纪工委书记为组长的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印发《省国资委正风肃纪工作小组行动方案》。二是开展“六大专项行动”,全面推动整改。开展 “三公”经费使用大清查、经营风险大排查、历史遗留问题大处理、执行规章制度大检查、逐个企业大体检、正风肃纪大整改。在“六大专项行动”中,机关各处室、企业各部门各司其职并互相配合,外派监事会全力出击,形成了监督合力,全面推动省属企业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开展专项督查,严格工作落实。省国资委纪工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省属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将省属企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有关情况列为专项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抓检查,揭短亮丑求实效。浙江省国资委聚焦突出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创新检查机制,严肃处理追究,上下联动,务求正风肃纪工作实效。一是明察暗访动真格。省国资委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先后共19次对省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和12家省属企业及10家省属企业所属酒店会所进行了明察暗访。各省属企业共开展明察暗访专项行动230次,检查单位283家,发现问题71起,处理违规违纪人员72人。二是创新机制加力度。积极邀请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有关人员参加督查行动,积极协同省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及浙江日报、浙江卫视等新闻媒体对省属企业开展明察暗访,积极会同企业正风肃纪小组联合行动。此外,建立省属企业正风肃纪工作小组信息和联络员网络,及时了解交流各单位情况,进行指导推进。三是严肃处理不留情。今年以来,省国资委纪检监察机构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5起,处理违纪违法人员8人。

  抓领导,示范带头改作风。领导是工作落实的关键。浙江省国资委以各级领导为重点,积极营造领导重视,领导带头的氛围。一是带头联系基层和群众。省国资委和省属集团公司普遍建立完善领导人员基层联系点制度。今年以来,委领导带队走访了70家一线企业,帮助协调解决问题40多个。二是带头遵守制度。省国资委领导和企业各级领导从自己做起,从自己改起,带头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查纠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三是带头勤俭节约。企业各级领导以身作则,严控职务消费,坚决摈弃奢侈浪费行为,坚持勤俭办企业。去年以来,全省企业各类会议、各类公款接待、培训、考察和出国(境)等活动大幅减少。

  抓结合,有效融入增绩效。积极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开展正风肃纪工作,浙江省国资委要求省属企业增强服务经济的意识,做好有机结合。一是与企业生产经营相结合,争创一流绩效。省属企业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正风肃纪工作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机结合,真抓实干,练好内功,争创一流。2013年,16家省属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180.2亿元,比上年增长13.6%;实现利润总额243.8亿元,增加63亿元,比上年增长34.8%。二是与企业管理提升活动相结合,努力降本增效。强化向管理要效益理念,深化企业效能监察,全面加强成本管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形成勤俭办企业的良好风气。三是与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相结合,增强廉洁意识。各企业对公务用车配备、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业务招待费、出国(境)考察费用、培训费用等情况进行详尽的自查自纠,进一步严格制度,规范职务消费行为。

  抓制度,规范行为促长效。省国资委积极完善国资监管制度和企业内控制度体系,围绕国企改革发展建立完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把八项规定和正风肃纪要求细化和融入企业规章制度中、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评中。近期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属企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暂行办法》、《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重大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省属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指引》、《关于建立省国资委党委管理干部廉政档案的暂行规定》以及省属企业阳光决策、阳光交易、阳光建设、阳光采购四个《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4日 14:3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