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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查出涉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等问题19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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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9个检查组,在各地各部门(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对5个地级市、5个县和12个区直部门(单位)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检查。今年检查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重点,以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导向,聚焦“四风”整治,检验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

  今年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连续第13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自治区党委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先后两次作出批示,审定检查工作方案,对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成果运用等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崔波对检查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这次检查工作,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查阅资料与实地检查、个别谈话与民意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后约谈干部群众468名,实地测量了385名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面积,重点检查了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财务数据,抽查了2013年立项的财政投入的公用项目招投标和土地出让情况,随机发放了1360份调查问卷,委托自治区统计局对5个地级市进行了电话抽样调查,深入机关事业单位、政务大厅、信访接待室、乡镇街道社区、宾馆饭店、山庄农庄等开展暗访检查,广泛收集街谈巷议,认真受理信访举报。通过检查,共查出涉及“三公”经费支出、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出让、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整改、干部作风等方面的问题190多个。

  3月28日,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听取检查情况汇报,部署整改工作。5市党委书记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自治区党委要求,被检查的地方、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落实每个问题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反馈的问题件件有回应。没有列入此次检查的地方、部门(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对照检查,举一反三,认真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要把整改情况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本次检查后,再出现类似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自治区党委强调,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也是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体现。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大力精简会议,从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典型要严肃处理。继续抓好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严格执行《严禁党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规定》,认真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等工作制度,加强对财政投入的公用项目招投标和土地出让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认真抓好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深入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各项制度的执行力,严查不畏法、不畏纪、不畏制度的典型,切实解决制度虚设空转、执行不力问题。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执纪监督,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职责,导致本地、本部门(单位))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领导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5日 00:31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