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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纪委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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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具体规定精神的案件。

  通报显示,乌海市乌达区乌兰淖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姜灵灵对职工请销假疏于管理,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前兴村党支部书记关俊峰违规举办开业庆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将收受的18600元礼金全部退还;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查干哈达村村民小组组长裴国清违规操办儿子婚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住建局、食药监局、人口和计生局计生服务站,春节假期后职工未及时到岗上班。卓资县纪委决定,分别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县住建局党总支书记、局长高玉强,县食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霍玉龙,县人口和计生局党总支书记、局长王仝锁等3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他们在本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上做检查;给予县人口和计生局副局长、计生服务站站长张轲党内警告处分。

  另外,呼伦贝尔市根河市金河中心卫生院院长刘日清,2013年9月4日驾驶单位桑塔纳轿车办理事宜途中,因会车不当将车开下路基翻车,造成其岳父岳母当场死亡和车辆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事故责任认定,刘日清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根河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刘日清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8日 21:23 来源:新华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